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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
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思考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06-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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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除需要制定权力清单,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等手段之外,尤其要注意“两个注重”、“两个防止”。

 

“两个注重”包括:一是注重从源头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限制。建议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委托行政部门起草行政法律法规的做法,可由专家学者、主管部门代表等组成立法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起草不同方案供选择,还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机制等。二是注重提高行政人员违法成本,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倒逼机制。建议行政法律法规在赋予有关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的同时,规定相应的责任,规范、制约、监督权力的行使。

 

“两个防止”包括:一是防止不顾我国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尚待提升、尚需配套建设的现实,过早过快地把行政管理职责交给社会,注意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二是防止把行政权力分得过细,导致权力碎片化,注意发挥行政权力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和运转高效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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