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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办公厅2014年部门预算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4-04-17    来源: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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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全国政协办公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国政协办公厅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全国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
(一)负责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全国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学习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八)参与全国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九)负责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协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
(十)负责全国政协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各级政协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国政协及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经费管理、基建和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全国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全国政协办公厅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共16个,包括:全国政协机关、中华职业教育社、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人民政协报社、全国政协礼堂、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教育与职业》杂志社、《黄埔》杂志社、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中国政协杂志社、全国政协办公厅服务开发中心、中国政协文史馆和中国文史出版社。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全国政协办公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全国政协办公厅2014年收支总预算111,585.87万元。
二、201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全国政协办公厅2014年收入预算111,585.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503.01万元,占4.93%;财政拨款收入73,421.67万元,占65.80%;事业收入30,056.17万元,占26.94%;其他收入2,605.02万元,占2.33%。(见图1)
三、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全国政协办公厅2014年支出预算111,24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76.86万元,占44.48%;项目支出61,767.33万元占55.52%。(见图2)
四、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73,42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71.62万元,占63.30%;外交支出4,200万元,占5.72%;教育支出16,023.35万元,占21.8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21.02万元,占3.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5.68万元,占4.34%;住房保障支出1,020万元,占1.39%。(见图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46,47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8.16万元;项目支出35,573.46万元。
1.行政运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8,750.6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18,367.13万元。
3.机关服务(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876.51万元。
4.政协会议(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9,165万元,其中“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预算7,000万元。
5.委员视察(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1,700万元。
6.参政议政(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3,350万元。
7.事业运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1,271.03万元。
8.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2,991.33万元。
(二)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4,200万元,其中出国活动(项)预算4,2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三)教育支出(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16,023.35万元,其中干部教育(项)预算16,023.35,包括:基本支出2,481.25万元;项目支出13,542.10万元。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21.02万元,其中:
1.文物(款)博物馆(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695.2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2.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1,82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82万元;项目支出1,270万元。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3,185.68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2,809.3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37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36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站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1,02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
1.住房公积金(项)810万元。
2.提租补贴(项)21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43.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02.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5.82万元、公务接待费395.45万元。
2014年预算数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80.43万元,其中:出国(境)费与2013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3年预算减少69.2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3年预算数减少11.15万元。主要是全国政协办公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捐赠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指全国政协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政协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指为全国政协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政协会议(项):指全国政协召开各类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委员视察(项):指全国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六)参政议政(项):指全国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支出。
(七)事业运行(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和文化类事业单位。
(八)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六、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出国活动(项):指人民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干部教育(项):指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及开展教学活动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指全国政协办公厅所属文化类事业单位的支出。
(一)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指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报社、杂志社等。
(二)文物(款)博物馆(项):指中国政协文史馆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国政协办公厅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老干部局机构运转及服务管理等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全国政协办公厅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三)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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