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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003号


案    由:关于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
提 案 人:民进中央
主 题 词:经济发展,产业政策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2012年以来,受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影响,我国产能过剩问题日益突出。在国际经济环境愈发复杂和低迷,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进入深化阶段的背景下,我国当前的需求与生产矛盾更突出,产能过剩问题更具普遍性和复杂性。
    一方面,产能过剩问题具有普遍性。表现为产能过剩问题不仅在传统产业,而且在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也都存在。传统产业中钢铁、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化、家电等都存在产能过剩,2012年中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1.6亿吨以上,水泥产能过剩超过3亿吨,而有色金属的产能利用率已由2007年的90%降至65%左右,部分行业甚至已经出现了绝对过剩和长期过剩。战略性新兴产业,如光伏行业也存在产能过剩问题。另一方面,产能过剩问题具有复杂性。深层次看,首先,我国当前的产能严重过剩,主要不是市场自身运行的结果,而主要是各地政府的“跨越发展”冲动、发展速度(GDP)竞赛以及随之而来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非理性地上项目、铺摊子导致的;其次,在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再平衡背景下,我国外向型发展模式遭遇挫折,产业层级低、劳动力密集型和资源消耗型经济的弱点凸显出来;第三,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内部消费性需求不足。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剧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形成尖锐矛盾。但是,产能过剩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已经不允许我们片面地保增长,必须坚定转型和调整的决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管住政府那只“闲不住的手”,坚决遏制盲目扩张产能、做大规模的体制性非理性动能,全力推动转型发展、创新驱动,在确保不增加新的落后产能的前提下,放手依靠市场的力量化解产能过剩危机,同时为消化现有过剩产能提供必要的制度、政策保障。
    为此,建议如下:
    一、消除产能过剩的体制性因素。政府正确履行职能和更好发挥作用,是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条件。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把土地消耗、能源强度、生态环境状况、政府债务水平及债务资金投向等反映能源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程度、社会发展情况的指标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必答题”,列为干部考核的“必考题”。
    二、建立统一协调的产能化解政策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监控和考核体系,对重点行业的产能过剩进行动态监控。增强中央与地方互动,及时发布全国及各地产能信息,疏堵结合、科学引导,防止在产能过剩问题上“一刀切”。引导各地通过先进产能置换等方式逐步推动,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在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的基础上,完善要素市场体系,保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奠定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引导企业主动调结构、加快升级,引导社会资本加快流向有前景的新兴行业。
    四、大力实施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和技术创新。尽快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及其实施细则,完善节能、环保、安全标准体系,倒逼高耗能、高污染、规模不经济的企业落后产能退出。积极推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扶持高技术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增加技术研发投入,通过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和改进服务等,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不断改进管理,重视智能技术、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进步。
    五、加快推动企业“走出去”。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引导和政策支持,引导、规范和保护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鼓励投融资系统加大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对发达国家新兴行业的投资并购力度,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合作。对于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已进入产业发展成熟阶段、存在产能过剩和过度竞争的传统制造领域,支持企业通过联合建立境外工业园区等方式,加快“走出去”步伐,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消化过剩产能。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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