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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010号


案    由: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办理
提 案 人:孙太利
主 题 词:劳动就业,劳动者维权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就难以实现。
    目前,我国已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但企业双方劳动关系仍处于相对不稳定不和谐状态,有些劳动关系矛盾突出,导致争议纠纷不断增多。由于争议没有及时妥善解决,引发大量劳动关系与矛盾,最后发展成群体性事件。据调查,各地劳动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从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到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每年约以20%的速度递增。2006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递增到年均增长30%左右。尤其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当年就达到69万件,较上年上升98%。2011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1.5万件,涉及劳动者77.9万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渠道不畅,或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处理不及时,使劳动争议逐步向劳政矛盾转化。
    劳动争议纠纷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1.劳动分配不合理,工资收入低,用工制度不规范。有的用人单位任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不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或只按最低标准单项缴纳社保金,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
    2.有的企业不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按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订立、续签、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约条款内容不规范,缺乏对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投资。
    3.有的企业工作环境恶劣,缺少配备必要劳动保护设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职业卫生问题严重。我曾去过几个板材加工企业调研。有的企业生产环境十分恶劣,车间空气严重污染,企业没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劳动者人身权益遭受侵害。
    4.有的企业缺乏企业文化建设,缺乏文化设施的投入,缺乏对劳动者人性化的管理。劳动者对职业产生倦怠,自我贻损,多度自卑,导致心理压力大。
    5.有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职工不能参与民主管理,不能做到对劳动争议纠纷的预防、协调和化解工作。
    6.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行政执行权力相对软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
    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劳动双方互利共赢,具有现实意义,为此建议。
    1.政府要充分运用新闻舆论,广泛开展《劳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提高劳动者的地位,要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要提倡企业善待员工,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员工发展和心理健康。
    2.政府要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要加大对违规企业资金流转的监督力度,防止发生员工因拿不到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3.政府要加快《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立法,加强有关劳动法规的具体准则、步骤和标准方面的立法,以法律形式确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以促进企业的职工工资的稳步增长。政府要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要千方百计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改变职工工资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的现象,改变职工工资增长滞后于企业利润和财政增长的局面。
    4.政府应加大对工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和调解职能,做好劳动争议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加强民主协商,推动政府、工会组织和企业的三方联动,以构建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会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劳动者的认同感和归宿感,达到个人发展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和谐统一。
    5.政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劳动纠纷发生较多的企业,要给予建档和重点监控,特别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和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工时制度、劳动标准、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恶意欠薪,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给予曝光,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表彰。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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