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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804号


案    由: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林绍彬
主 题 词:社会保障,医疗保险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因公民状况分成三种制度:其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对象为有单位的公民,或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其金额不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其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对象为生活在城镇的公民,且没有劳动能力(包括未成年人和学生),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缴纳(低保人员免缴,全部由政府缴纳),个人缴纳金额为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包括学生)40元,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60元进行补助。其三,新型农村合作(简称“新农合”)医疗制度,参加对象为生活在农村的公民(包括未成年人),保费也由个人和政府缴纳(低保人员个人免缴,全部由政府缴纳),个人缴纳金额60元,政府财政也按照每人每年260元进行补助。三种制度三种规则,基金各自管理,不能相互挪用。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元制度设计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公平性、选择性。医保目录是体现社会医疗保险“保基本”的指标之一,但是,三种保险制度都强调“保基本”,而医保目录却有差别,出现有高有低,缺乏社会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引发社会矛盾。由于三种医疗保险制度规则不同,相互无法衔接,导致变更保险险种时出现待遇落差,引发社会不满。城乡职工、居民在参保上没有选择的余地,城镇职工选择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只能选择居民医保,农村村民只能选择新农合,不同险种存在待遇落差,引发社会抱怨,这样既不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也不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存在职能重叠交叉、投入重复浪费的现象。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又由民政部门管理。这几项制度职能上相近,内容和性质上相同,但管理上却分属三个部门,彼此相互分割,难以形成合力,发挥更大作用。三个部门职能有明显的重叠交叉现象,而且部门内部层层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每个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定点医院)内部也分别设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窗口,负责各自的报销和结算工作,这样不仅使每一项制度的管理机构窗口经办力量薄弱,又存在部分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重复浪费,特别是机构重叠造成了人力资源、办公场地的重复投入和浪费;不同部门建设各自的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又造成了资金、设备、管理人员的浪费。
    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卫生部门管理,虽然能充分掌握卫生资源配置现状与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信息,但由于提供与购买服务、管办不分离的双重身份,使新农合监管难以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
    四是存在重复参保的现象。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管理,参保管理和信息系统不统一,造成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存在重复参保的现象,部分城郊失地农民和外出打工农民存在既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现象;还有部分农村未成年人(在校生)既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保险又在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重复参保不仅增加了城乡居民的负担,还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因此建议:
    1、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进行整合,按参保对象的经济水平和医疗需求设定不同的保障层次,并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筹资与待遇水平,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
    2、在城乡居民一体化医保制度的框架下,整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的经办机构,三者合一,做到人才、资源、信息、资金共享,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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