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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801号


案    由:关于加快建设老龄服务产业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会同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办理
提 案 人:李卫华
主 题 词:养老,产业政策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相对年轻人口来说老年人口增长比例过快的动态发展过程。国际上人口老龄化界定标准通常以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例的7%作为判定老龄化的标准。按照此标准,我国早在1999年,就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六普公布的数据,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人口数据预测,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年均增长16.55%,204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28%左右。在这30年里,中国开始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人比重将超过30%,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阻挡的世界性潮流。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严重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富先老”现象已初现端倪,老龄社会给财政、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带来的压力日益增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这些压力的影响将更加突出。目前我国老龄服务领域尚处于低水平开发阶段,面对2亿、3亿甚至更多老人的巨大消费市场,我国相关产业必须提早布局,政府也应积极创造政策上的条件,扶植引导相应产业的形成。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引进民间资本,发展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在政府财政资金还不充裕的情况下,大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尤为必要。对民间资本进入老龄服务产业,政府应予以税收、用地、城建与公用事业收费、交通、医疗等方面的政策优惠。通过政策激励和市场引导,吸引民间资本和培育社会组织,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建议对参与居家养老、为老服务等方面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企业给予财政、税收和政策的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民营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为老服务机构,壮大一批有较高水平的老年服务中心和为老服务企业;引导企业生产品种更多样、更加经济适用的老年消费产品和服务产品。
    二、努力探索公办福利机构民营化,积极推动社会福利民办公助。面对老龄化的挑战,虽然各级政府对福利事业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大,但仅靠政府加大对社会福利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应充分运用市场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老年事业,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等老年福利设施,实行民办公助,确保投资福利事业的基本回报率,并在政府的扶持下走产业化道路。对于可以形成利益回报机制的中小型公办福利机构,应更多地采用租赁、承包等方式,让民间资本来经营,从而达到以院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三、扶持老年产业,打造“银发”经济特色品牌。老年事业是一个越来越重的包袱,但是老年产业却是值得开发的一个大市场。我国老年产业完全处于初创阶段,具有老年人特点的精神文化用品、保健用品、老年服务业、咨询业及旅游业等发展的空间很大。希望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发展老年产业的优惠政策,把它作为扩大内需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来运作,从而推动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
    四、加快成立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建议成立半官方的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挂靠在老龄委办公室。协会成员由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有志从事养老事业的服务人员、民营企业家和学者组成,作为养老服务行业和政府间沟通的平台,加强行业内部协调关系,加强机构与社会相关组织和企业的联系,辅助政府将社会化福利行业规范化,组织养老服务学术研究,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养老、护理、康复、旅游等服务,成为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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