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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95号


案    由:关于扶持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提 案 人:郑惠强
主 题 词:劳动就业,劳动就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专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一般而言,专业人才对行业有较深的了解,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或者管理技能,且大部分拥有知名企业从业经历,甚至担任知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资金和人脉积累;相对海归人才,专业人才熟悉本土市场、更懂本土运用,且一般具备自己的团队、有一定的资金积累和项目资源等。因此,专业人才创新创业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应的成功率应该较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面临创业资金紧缺、政策扶持不足、行业趋势把握与人才支撑不够等问题,影响了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扶持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是促进就业的有效手段,是鼓励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因此,建议从政府服务、融资体系、环境优化等方面入手,建立多元化的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扶持体系。
    一、建立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相关政策配套保障
    建立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并提供一站式综合配套服务。建立涵盖创业前、创业中、创业后等全过程,政府、企业、市场、社会等全领域,人才、资金、项目、信息等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平台的服务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出台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指导制度,对通过审核的专业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从创新创业方案汇集与指导、政府服务机构对接、政策扶持基金管理、创新创业环境优化等方面提供信息沟通和指引,从财务、法律、税务、投融资等角度给予专业指导,从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优惠申请资格,鼓励以项目或团队的形式申请,同时免费提供企业发展、项目中试与产业化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设立专业人才创新创业评估机制,并与政策扶持相配套。制定鼓励投资的创新创业产业目录,定期更新并提供相配套的政策支持;建立科学有效的创新创业评估机制,制定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具备社会经济发展前瞻性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合理、规范地评估尚处于襁褓中的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方案以及其潜在的商业价值,为企业随后的银行信贷、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甚至于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支持,同时提供信息服务和其他支持,帮助汇集创新创业资源。
    建立针对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的随访制度。孵化过程中的创新创业企业在不同阶段都面临着各个领域的竞争,随访制度的建立,便于向企业提供专业的政策性导向和企业发展的指导,某种程度也是对政府扶持的专业人才创新创业过程的一种监管。
    二、积极实施金融创新,构建多元融资格局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由政府或者协会组织牵头,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的合作,扩大对专业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的担保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国家级、省市级创新产业园区,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联保联贷产品;加强与民间融资组织的合作,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有效扶持创新创业企业。
    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直接融资。大力支持融资市场多元化发展,鼓励创新创业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资本需求情况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鼓励高科技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帮助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合作,采用收购、兼并、托管、资产置换等资本运作方式,达到“捆绑上市”或“借壳上市”的目的;鼓励符合发债条件的中小企业,运用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工具进行低成本融资。
    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金融企业、工商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立专业人才创新创业产业投资基金,搭建创新创业产业投融资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和推动创新创业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引导基金投向和扶持基金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豁免及财政贴息等政策,制定创新创业产业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投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鼓励投资的创新创业产业目录,给予相应的融资申报标准等配套政策支持。
    加快建立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当前,我国的创业投资(VC/PE)普遍关注创新创业发展中企业的中后期,对早期的关注不是很够。建议政府委托协会组织牵头,设立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专门针对专业人才创新创业初期进行资本扶持;因地制宜地选择若干重点领域,有计划地投资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技术创新型企业。
    三、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优化专业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加大创新创业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创新创业专业人才评价制度,把通过评价的专业人才及团队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及其团队,从户籍、住房、资金、税收、家庭成员就学就业、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从资金引导、公共平台建设、培训机构扶植、实习实训体系完善等方面,加大创新创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允许用人单位把符合一定条件的专业人才培养投入纳入税前列支范围,并与申请政府项目、政策支持等挂钩。
    建立创新创业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以政府表彰奖励为导向,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范围。按照国家政策表彰奖励创新突出、能力卓著的创新创业专业人才,大力宣传创新创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针政策和优秀创新创业专业人才成功事迹,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潜能。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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