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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916号


案    由:关于加强公民出境旅游权益保护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旅游局会同外交部,司法部办理
提 案 人:麻建国
主 题 词:国际旅游,公民权益,保护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尤其是境外旅游发展突飞猛进。2012年国家旅游局发布统计报告,2002年到2011年,出境旅游人数由1660万人次增加到7025万人次,增长323%,在世界主要出境旅游国家中增长最快。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我国每年出境游客将达1亿人次。随着境外游升温,越来越多不安全因素开始凸显,中国游客权益在境外遭受侵害时救助往往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很多中国公民权益很难在海外得到保障。
    一、我国出境游游客权益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1、出境游安全隐患多。
    中国公民在境外旅游的过程中由于语言不通,对当地的情况不够了解,导致境外旅游安全隐患潜伏在旅游途中的各个角落、各个细节。常见的有食品安全、住宿安全、游览安全、购物安全、旅游娱乐安全和一些人身侵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传统性的旅游安全问题,比如说恐怖主义、犯罪、战争、政治不稳定、传染性疾病。这些问题中很多问题如果放在境内游,很多游客都会事先主动防范或者事后维护自身权益,但在境外,游客不仅不能自己妥善解决甚至有时候会由于缺乏知识和经验而将问题弄得更加复杂。
    2、游客维权意识淡薄。
    虽然我国法制建设脚步越来越快,国民法律意识整体有所提高,维权意识相对增强。但当公民走出国门、在海外遇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侵害时,有的游客选择了忍气吞声,“任人宰割”;有的游客虽然想维权,但是不知道该怎么维权;还有的游客将希望寄托在旅行社身上,然而往往旅行社无法有效保障游客的权益。
    3、境外权益保护手段少。
    目前出境旅游的公民在境外遭到权益侵害时,除了寻求使领馆的帮助以外基本上没有其他方法保护自己。近些年来,我国驻各国的使领馆为境外中国公民提供了许多便利,在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游客大多会想到找使领馆帮助解决。但是随着中国出境旅游人数不断增加,使领馆外交工作繁重,仅凭使领馆力量保护我国公民合法权益是远远不够的。另外,使领馆在保护国民权益的时候往往采用的是外交途径,这种外交途径相对法律途径更加复杂,且维权效果也不是很好。
    4、出境游客很难聘请律师维权。
    在国内权益受到侵犯时,很多公民会想到聘请律师解决纠纷,让自己全身而退。但在国外,由于不了解国外律师代理体制,很多本国公民不知道或者不敢聘请外国律师。然而让本国律师“飞”到国外处理案件成本过高且不现实。这样一来,当事人就算想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对当地法律的陌生且又没有律师帮助,经常会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
    二、加强公民出境游权益保护的建议
    1.借力第三方海外维权机构。我国公民在境外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本国政府有义务维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国与国关系复杂,根据国外的一些经验,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借助本国第三方海外维权机构协助保护本国公民在海外的权益。一般第三方海外维权机构在世界各地均有自己的合作律师,且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华人律师。通过第三方海外维权机构的法律维权,一方面减轻了中国政府驻各国使领馆的压力;另一方面从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维护权益显得更加专业,且效果也很好。这样一来,中国国民在海外旅游就不会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伸张。
    2、建立海外旅游风险评估机制。海外旅游风险有些是突发性的,但有些却是在当地政治、社会背景等大环境下可预见的。对于可以预见的旅游风险,相关政府机构应当建立一套评估机制,定期评估世界各国的旅游环境,并发布临时紧急通告。本国游客既可以在选择旅游线路时参考相关政府机构更新的旅游环境评估情况,也能在旅游过程中实时掌握到本国政府发布的紧急通告,这样的评估机制可以在源头上预防出境游中侵权行为的发生。
    3、完善境外游险种。目前对于出境的游客一般都会购买保险,但是这些险种并不是非常有针对性,从而使得很多游客在权益被侵害后得不到保险公司的救助,最后只得自己承担不利结果。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完善出境游所需购买的险种,将众多险种组合在一起,从而推出相应的境外游组合保险。
    4、加强出境游客和旅行社维权宣传教育。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于选择出境旅游的游客必须开展海外维权教育,告知对于一些紧急事件的处理办法、地区旅游环境和游客注意事项,让旅客未出国门先学会保护自己。同时也要加强对旅行社的规范和维权宣传教育,要求旅行社在旅途过程中时刻提醒游客注意自身权益保护,对于有权益被侵犯的游客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于侵犯游客权益的旅行社要加大惩罚力度。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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