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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33号


案    由:关于关注“文化民生”,让农民真正享受“文化红利”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文化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何香久
主 题 词:群众文化,基本公共服务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有10亿以上,如果“文化红利”最终不能为广大农民所共享,那么“文化民生”将无从谈起。
    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农村,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农民的文化需求也越来越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和分层化的特点。但现在农村文化的大格局尚未形成,很多农村文化贫弱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改观。具体表现在:
    一、农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善,很多农村缺乏文化硬件建设,文化生活贫乏、单调,盲点多,有的农村甚至全村没有订一份报纸,更遑论其它文化设施。由于文化建设的缺失,以至于在一些地区封建迷信死灰复燃,赌博风盛行,一些邪教组织也乘虚而入,将农村作为发展信众、传播“教义”的基地。这应该引起充分注意。
    二、理应担当起发展、繁荣农村文化重任、在农村文化舞台上“唱主角”的乡镇文化站,有很多至今仍未走出困境。有些地方的乡镇文化站有人、有牌子,却没有文化工作的内容。文化站的人往往被抽调从事一些“打补丁”的工作,还能够勉强开展活动的文化站,也是场地、设施陈旧,项目、形式单调,年年一副老面孔、老套路,少有创新。一些乡镇文化站由于经费短缺(甚至完全没有经费),从业人员老龄化、素质差等原因,难以为继,名存实亡,作为乡镇群众文化事业单位的主导地位和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示范功能也逐步萎缩,其存在价值受到严峻的挑战。
    三、农村文化工作依然存在“面子上作文章”的形式主义倾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文化建设得到了重视,文化行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如在乡镇建立农村文化中心,组成集文化、宣传、业余教育、体育等事业为一体的乡镇社会文化联合体。但因为所涉及的相关主管部门往往各打各的锣鼓,各有各的利益范畴,所以难以协调,文化站最终还是换汤不换药。文化站有考核定级的量化标准,为了达标,通过验收和评估,一些乡镇往往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去租场地、借图书,一旦验收结束,依如故我。形式主义的考核和验收,起不到促进文化站工作的作用,反而会断送文化站的生命。
    四、农村文化事业人才匮乏,青黄不接。没有专门人才,文化工作就难有创新,难免会走老路、唱老调,缺乏生机与活力。
    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公共文化服务一定要立法,只有立法,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法制轨道,有制度上的保障,才能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滞后,已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瓶颈之一。
    二、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深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深度和广度。尤其要把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的工程来抓。打造软环境,聚集正能量。疏通文化民生的脉络,向农民提供合适的文化服务方式和文化产品,推进农村文化供给的项目式生产。坚持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化。另外,可通过文化资源的横向流动,更有效地进行文化资源整合,开展城乡文化共享、共建活动,强化文化体系的交融力、影响力和感染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普惠价值,获得实实在在的“文化利益”。
    三、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十一五”以来中央财政对文化事业建设的投入年均增长23%,“十二五”明确提出要加大财政对文化建设,特别是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这个投入比例应向农村文化事业倾斜。应适当增加农村文化事业在财政支出中的占比。同时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四、深化农村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应把乡镇文化站的性质由事业型转化为行政事业型,并增加其编制。增强文化站作为文化行政事业单位的稳定性。使其既能履行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又能履行文化业务组织辅导职能,最终担负起农村大文化建设的重任。同时大力倡导务实作风,力戒文化站建设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五、理顺人才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村文艺人才培训力度,在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农村文化人才库,做到管理有底数、有台账。可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学有专长的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文化站工作,并鼓励“文化志愿者”投入公共文化服务中来。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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