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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26号


案    由: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致公党中央
主 题 词:食品安全,执法,司法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地方立法都先后出台配套法规、规章,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的食品卫生条例,到80年代的食品卫生法(试行),到90年代食品卫生法,一直秉承对食品生产、销售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到食品安全法集“许可”之大成,实行生产、销售、餐饮全方位行政许可。但我国食品企业的特点决定了行政许可难有大的作为,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约40万家食品生产企业中获得许可的仅12万家,取证率30%不到。行政许可手段的运用在有限资源利用、产业政策、高技术条件限制等行业中成效明显,而在食品行业中采用则效果不佳。在目前生产领域的许可(QS),将食品按不同品种实行分类许可缺乏针对性。
    二、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对我们的启示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一是科学分配监管资源。确定了相应的检查频次,对高风险企业至少在6至12个月内随机抽查一次,低风险企业至少在18个月至3年内随机抽查一次,对于从事食品储藏的企业至少每5年随机抽查一次。相比之下,我国目前按食品分类许可的制度,使得主要精力都集中在行政许可上,突出市场准入而非市场监督。二是注重动态监管,要求食品生产者制订书面的预防控制计划,对食品设施的检测频率、生产记录的获取、实验检测的认证做了授权和要求,事后处理也得到了强化,对于企业的静态管理,仅止于注册管理。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食品许可制度,尤其是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根据产品单元进行许可,并且根据不同产品制定了非常复杂的许可审查细则和审查程序,企业负担重,行政成本高,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个动态过程,通过行政许可来约束企业收到的效果十分有限。此外,还要注重预防。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我们具有启示意义。市场主体的逐利本性使得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生产经营者的道德自律上,政府需要创造这样一个制度环境:一是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要适时发布信息,解决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要整合资源,健全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要预测分析,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专门的分析预警部门和启动预警分析机制,探索食品安全预警的分析方法,对一些重点领域的食品要实行安全等级制,还应建立分析预警联动机制。只有科学的预测分析,联动的风险预警,才能更加有效地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分配行政资源,加强动态监管和分类监管。众所周知,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个动态的过程,其生产经营时的状态并不停留在实施许可的那一刻,因此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许可,与某些静态资源分配的许可(如土地矿产资源使用许可)相比,其效果是截然不同的,作用也就十分有限。目前在行政监管力量普遍不够的情况下,应当简化行政许可,使有限的监管力量更好地投入到动态监管中。还要实行分类监管,区分高风险食品企业和低风险食品企业,区分大企业和小作坊,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高风险和大企业上。要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政府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危害、消费者应如何应对、政府企业采取的措施等通过媒体进行公开,以利于消费者及时了解违法企业和危害信息,及时掌握防范措施。
    (三)要提高行政监管者的专业化水平。监管部门专业化人才匮乏,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大瓶颈。目前的行政体制下,行政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很多监管工作需要借助社会专业技术资源来完成,既增加了行政监管成本,又影响了行政监管的公信力(比如食品生产许可中的现场核查环节,法律规定该工作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但现实中却成了专家评审活动,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反观美国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很多官员本身就是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除了制度设计需要社会参与的工作外,很多监管工作都可以通过官员自身来完成,既增强了公信力,又提高了官员的责任心。我们应当加强培训,加强人才引进,加强干部管理,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具有与其职责相当的素质。
    (四)促进和加强社会媒体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如研究所、调查机构等的专业监督作用;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监督和举报积极性。由此形成一个协调、有组织、有序有机的社会监督系统,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良性运转。
    (五)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的知识法规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鼓励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一是将消费教育纳入小中学的课程中,像培养交通安全意识一样,从小培养良好安全的饮食习惯;二是摈弃旧时那种“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陋习;三是尽自己能力消费尽可能安全的食品,而不是一味买便宜的食品。
    (六)重视司法程序的运用。要积极发挥惩罚性赔偿的作用,努力提高司法活动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比重,通过司法程序惩治食品违法活动。加强宣传,提高民众主动、积极维权意识,使十三亿消费者人人成为监督者。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切实发挥刑事司法作用。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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