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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87号


案    由:关于加速制定《翻译法》工作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中国外文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黄友义
主 题 词:立法,法律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对外交流空前活跃,为翻译事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翻译业务范围已超越传统的外事、文学、社会科学等领域,波及政治、经济、文化、传媒、科技、军事、民族语文等各方面。翻译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中国翻译协会2012年底发布的《中国语言服务业发展报告2012》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从事翻译、本地化服务、翻译技术开发和多语培训与咨询业务的在营语言服务类企业达37197家,年产值达1576亿元人民币,聘用专职翻译人员60多万人,兼职翻译人员则数字更大。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语言服务业的年均增长将达15%。以翻译为核心的语言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日益显现。
    然而,由于翻译工作分散在各行各业,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主管部门,至今尚未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纳入《国家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而且社会上对翻译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将翻译能力等同于外语能力,因此,我国翻译工作的现状和整体实力,与国家建设需求和时代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主要表现在,翻译行业缺乏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和服务企业良莠不齐,翻译价格长期在低位徘徊,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极度匮乏,翻译质量难以保障。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
    法制的国家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行各业的发展。只有在翻译行业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翻译市场,提高翻译质量,保证翻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提高我国对外交流的整体水平,维护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
    目前国际上有不少国家已为翻译行业立法,特别是在法律翻译、法庭口译、医疗翻译等事关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例如,美国、奥地利和荷兰等国制定有《法庭口译员法案》,芬兰制定有《授权翻译法案》。国内的众多行业也都已立法,如《会计法》、《律师法》、《建筑法》等。相对国际和国内其他行业,我国翻译行业在法律规范上几乎是空白,目前只有三部由中国翻译协会组织编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翻译国家标准:《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2003年颁布,2008年修订)、《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2005)、《翻译服务规范第2部分口译》(2006)。而且这三个标准也只是指导性的参照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标准,不具有约束力,无法承担规范翻译行业、规范翻译企业经营行为的使命。翻译行业亟需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以保障其规范发展。
    同法律、医疗、会计、建筑等类似,翻译是高度专业化的行业,但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翻译企业设定准入门槛,也没有对从业人员设定刚性的入职入岗条件,因而资质较差的翻译企业和个人进入翻译市场,导致恶性竞争和翻译质量低下。制定《翻译法》将为工商部门建立符合翻译行业发展的行业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从根本上保证翻译质量和翻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翻译界人士对翻译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也在去年和前年的有关政协提案中建议适时推动翻译立法。但立法通常需要有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立法部门共同调研,提出工作方案和计划。由于翻译行业在国务院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因此翻译立法之事一直未能提上日程。现在,随着我国在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越来越多地融入国际体系,翻译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和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因此,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翻译法》以推动翻译工作走上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已经成为必然要求。为此,我们提议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牵头,组织中国外文局、中国翻译协会等单位和组织,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共同组成调研组,就翻译立法事宜进行调研,力争早日实现翻译立法,使翻译行业的发展更加科学、规范、健康,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对外交流和发展大局。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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