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选登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78号


案    由:关于关注农村留守老人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民政部会同文化部,司法部,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文和群
主 题 词:养老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外出务工,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出现了很多“打工村”,空巢留守老人的数量急剧增加。他们在生存方面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和经济负担较重。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后,承包的土地交由父母耕种,留守的儿童由老人抚养和照料,虽然青壮年外出务工的收入高于种地收入,但他们对留守老人的经济支持往往很有限,以至于大部分老人甚至高龄老人还要靠劳动来维持生计,这样一来无疑加重了农村空巢留守老人的劳作负担,本该颐养天年的他们,却不得不终生劳作,苦不堪言。调查发现,有85%的老人还要耕种承包地,特别是那些男性老人,不得不重新承担起繁重的农活和家务,他们参加农业劳动的比例达95%以上;不少老人80岁以上仍在劳作。
    2、农村空巢老人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据了解,农村空巢老人的患病率非常高,采访的32名对象中,健康状况差的占27.2%,患慢性病的占65.5%,很多人还是多病缠身。更严重的是他们没有退休金和养老保险,部分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即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有不少人因负担不起补偿起付标准线以下的费用而难以享受。
    3、孤独无助,缺乏幸福感。青壮年很多是夫妻双双外出谋生,把小孩留在农村由老人照看,即使有些外出的青壮年把小孩接去一同生活,也是只接小孩,不接老人,加剧了农村家庭的空巢化与老人的养老难问题。在受访的18个空巢老人家庭、32名老人中,独居老人11人,经济困难的占56.2%,经常感到孤独的占66%,感到不幸福的占38.5%,有过自杀念头的占8.2%;“蹲墙根、找树荫、聊聊天、看电视”成了很多老人的生活轨迹。在独居的和没有配偶的老人中,感到孤寂的比例更高,大多过着“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寂寥生活。他们迫切需要思想交流、语言沟通,更需要亲情的慰藉。
    4、隔代教育导致心理负担过重。据统计,柳州6岁至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已达到19235人。孙子辈的读书、教育任务全部落到老人们身上。照顾孙子辈的生活,已经加重了老人的生活压力,而对小孩的教育使他们感到心理负担更重。
    5、照料服务供求矛盾突出。在我国农村,老人一直是由家庭提供其养老保障的,而子女外出打工的结果是老人需要照料时子女的缺位。当前,空巢老人主要靠配偶照料,占52.3%,国家、集体、社会养老机构上门服务的仅占2.9%,而且保障水平极低,大多数只能做到有饭吃。在留守老人中,无人照料、无配偶照料占了相当高的比重。空巢家庭老人一旦患病,既没有儿女在身边照料起居,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请保姆来代劳。也没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支持以化解疾病风险和恢复身体健康。当前,孤身老人暴病无助的情况,在各地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贫病交加、悄然离世的悲剧时有发生。
    建议:
    要解决空巢留守老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必须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1、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是关注空巢留守老人的有力保障和基本措施。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构筑公平且完善的养老体系;建立并完善社会帮困救助机制,提高社会对空巢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能力;加大对农村高龄、病残和无人照顾的困难空巢留守老人的救助力度,提高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高龄老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问题。
    2、建立农村老有所养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统筹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敬老院、五保村和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养老服务功能,让高龄老人、困难空巢老人集中入院养老,以保证老人生活上有人照料,精神上有人慰藉。鼓励和扶持社会公益性、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着力解决五保户、低保和空巢老人生活照料等社会化养老问题。
    3、建设老年文化娱乐场所。加大公共文体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娱乐设施,在村(居)委会成立形式多样的老年群众组织,互助共济、自娱自乐。在乡镇敬老院和五保村要有配套的活动室,同时,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种菜、养猪等农、副业生产活动,通过劳娱结合,丰富生活,锻炼身体,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4、加大老年人权益维权力度。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养老教育活动的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法制手段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的财产保护权、被赡养权以及婚恋权等合法权益;建立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执法机关要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政协网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