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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74号


案    由:关于建立“失能老人”重点保障机制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民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杜惠平
主 题 词:养老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据中国老龄办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亿,占总人口13.7%。同时,中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以下统称“失能老人”)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到2015年,即“十二五”末,中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失能老人的养老和护理对每个家庭都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如果说,对于现在70岁以上的老人,还可能是多个子女共同承担其生活照顾,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年人口猛增、“421”少子家庭和未富先老的挑战,问题将变得更加严重。目前我国的状况是养老机构少,能够容纳失能老人养老的床位更少,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还有很多失能老人,因为经费问题只能心想往之,未能入之。少子女、缺床位、住不起,已成为失能老人安度晚年的严重障碍。老人失能,政府不能失灵。为此特建议政府尽早建立“失能老人”重点保障机制,以解决失能老人的后顾之忧。
    具体建议如下:
    1、以失能老人为重点,进行养老布局和方案设计。一是养老机构要有不小的比例,招收失能老人。由于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自主生活能力较差,更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照和帮助,他们更需要机构养老。如果我们的养老床位都被身体较好,行动自如的低龄老人占据,那么真正需要帮助的失能老人、高龄老人就无法入住,这是国家资源分配的一种不公。为此,建议政府的公立养老机构要主要接收失能老人(特别是优先接收失能失独老人)和高龄老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把他们拒之门外。对非营利性的民营养老机构,也应该有一个大致的比例,鼓励其多招收失能老人(特别是优失能失独老人)和高龄老人。二是建立各种层次的养老机构,采取政府补贴、部分补贴的方法,把特困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送入相应层次的养老机构。三是将机构和社区养老结合,由政府“多伸一把手”,将失能老人养老体系建设定位于政府牵头的社会化服务。建立失能老人特别是失能空巢老人重点保障机制。
    2、创新思维,探索建立失能老人养老的新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料护理的社会保险制度;二是建立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免除养老机构尤其是社区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派专业机构的服务人员入户提供洗澡、翻身等专业护理服务。四是建立失能老人的养老护理和医保挂钩的办法,将其在养老机构的护理费的一部分纳入医保报销,减轻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五是创新补助机制,改变养老机构资源不均衡的情况。现有养老机构是按主办机构定向扶持的。如果能基于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对养老机构进行动态考察,从而择优扶持,效果会更好。也就是说,无论公办民办,只要办得好,都能获得补贴。补贴(可采用代金券的方式)随着失能老年人的入住机构走,在同样的服务标准下,谁照顾失能老年人多就得到补贴多。这样将更加有助于机构养老的良好发展和运行。六是发挥医疗单位的优势,鼓励医疗机构和卫校等创办附设的养老机构,解决失能老人的养老困难。
    3、政府搭建虚拟网络平台,将分散居住的老人纳入到“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即“虚拟养老院”)。社区养老工作开展好了既可以解决失能老人的社区养老问题,又能够解决其他老人的居家养老问题,减轻养老院的压力,使之能够多收失能老人。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所谓虚拟养老院,就是由政府向家政服务企业购买或补贴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全天候养老服务。做到老人家只要一个电话,加盟企业服务人员就能主动上门上门提供服务。建议政府制定招标购买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企业的软、硬件标准,作为企业竞标的前置条件。
    4、探索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人照料需求评估体系。在社会服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除了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以外,必须考虑什么样的老人应该优先得到服务,以及针对不同情况,应该提供什么服务,这就涉及评估问题。需要通过建立评估体系,对照料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将服务资源优先分配给最需要的老人,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一是要确定评估参数和评估工具。二是要检验测试评估方案。三是编写《评估员工作手册》。对评估方案涉及的参数项目及评估报告给予详细操作说明。四是培训人员,开展区域评估。五是开发养老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在评估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居家养老工作的实际,根据业务操作流程的需要,对服务补贴申请、评估、审批、统计等环节,进行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管理、服务需求的评估,并进行科学统计。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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