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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92号


案    由:关于建立新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人口计生委会同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台盟中央
主 题 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国家计生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公布我国2011年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人口17%,其中80%来自农村,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28岁。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并伴随着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的转变,由城乡“双向流动”向“扎根城市”的转变,由“谋求发展”向“追求平等”的转变。同时,现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框架,使流动人口在社会财富分配、社会福利保障、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受到差别对待,流动人口就业问题得不到重视,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在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分立并行的管理体制下,流动人员参与城市管理和社区管理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学龄儿童享受同等教育的机会有限。专门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事机构的缺位,使基础性工作得不到很好的开展,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信息分散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作配合的体制机制,显现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权责分散的弊端,难以适应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一些地方存在以管理者自居、抵制和排斥外来人口的现象,重视管控,忽视服务,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鉴于流动人口已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忽视的群体的客观现实,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创建新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迫在眉睫。我们建议:
    一、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权益的制度保障。加快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内容,清理和取消歧视性规定,建立以实际居留地、居住地代替户籍地的身份认定机制,保障流动人口享受“新市民”权利。各地方可制定与《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配套的工作细则,落实“同工同酬、同命同价”,使外来员工与市民同等享受保险、医疗、工伤医疗和待遇保障。在制定地区、城市、社区相关工作规划时,考虑流动人口因素对提高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的承载力的要求,在保障房建设、教育投入、劳动技能培训、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方面,也应制定针对流动人口的专门计划。
    二、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建议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口信息网与人事、劳动、计生、工商、银行等重要部门联网,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的流动人口公共信息库,实现“统一采集、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迁移、职业和婚姻等信息。在明确各部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的规范性互动沟通,提高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效能。成立专门从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的工作机构,强化平台管理、数据分析,科学预测流动人口的发展趋势,为地方政府政策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机制,保障流动人口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重视他们的政治和利益诉求,在地方政协和人大中为外来员工留有一定席位,使外来务工者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及时畅通的表达。探索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突破户口限制,积极引导与鼓励外来员工参与社区居委会主任选举,鼓励外来员工参与社区管理和各项事业的建设,提高流动人口对社区的归属感,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在政府指导下,试点建立“流动人口互助服务站”、“流动人口协会”、“流动人口临时党(团)支部”等组织,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功能。依托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平台,在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服务、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推进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真正惠及流动人口。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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