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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43号


案    由: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监察部办理
提 案 人:民进中央
主 题 词:政治建设,廉政建设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01年我国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国务院部门和各省区市大幅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经过多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削减了近七成。但是依旧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管理随意性大、权力滥用风险突出等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职能转变不够。政府集中了过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问题依然存在,造成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特别是在投资和社会发展领域,许多审批事项还没有有效清理,一些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被合并或调整为审核、事前备案等,改变了形式,但是没有改变审批的实质。
    二、行政审批设定管理不严。对行政审批设定,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一些部门要求出台新行政审批项目的势头没有完全遏制,致使现行行政审批的项目愈来愈多,范围愈来愈宽。一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信息占有上的不对称和行政地位上的不平等,行政相对人和组织,根本无法监督行政主体的审批行为。而行政组织内部的监督,更由于某些特殊部门利益的一致性,一般都更加难以到位。即使是比较有穿透力的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全封闭的行政审批面前也无能为力。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依法行政体制不够健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目标与体制、机制、制度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凸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尚未完善,是阻碍行政审批制度有效实施的根本原因。二是行政审批设置不够科学。行政审批种类多,包括审核、核准、同意、审批、批准等不同种类。主体多,从中央到地方直到乡镇都拥有大量的审批权,导致办成一件事需要盖几个甚至几十个公章。审批权交叉重叠,由于现阶段行政机关职能交叉重叠普遍存在,多个机关管理同一事务必然造成一项事务或一项活动有多项审批。三是利益驱动,权力寻租。各级部门都掌握各个领域的管理权,以及各种资源的支配权。有些部门已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的内在冲动就是将行为重点和主要精力集中在实现各自辖区内经济利益最大化,把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权作为权力寻租或者变相寻租的一个手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权力的调整、转移和下放,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往往会遭遇既得利益群体的很大阻力。要实现改革目标,必须突破现有障碍,寻找有效机制。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减少、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特别在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等重点领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邀请人大、政协参与,对现有的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逐一进行审查评议。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要再搞前置审批。审查评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二、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机关设定任何审批事项都要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职能配置,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职能重复或相近的机构,应当整合归并;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多重审批和推诿扯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中央政府重点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宏观管理,把更多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要更多地交给地方政府。
    三、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一是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各部门把大部分接待、受理、咨询、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中心集中办理,有利于精简机构和提高效能。二是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方法、办结时限、服务承诺等在网上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三是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转让等涉及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事项,要依法公开招标或拍卖,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要向社会公告,并按法定程序公开举行听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行政审批设定和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对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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