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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642号


案    由: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土资源部办理
提 案 人:洪三国
主 题 词:城乡发展,土地政策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自2008年实施以来,缓解了城镇用地压力,推进了土地集约利用,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受到地方政府的普遍欢迎。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复垦农村宅基地,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占良田、补次地”等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城镇建设用地供给越来越紧张。如何在保证耕地数量、质量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挖掘城镇建设用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过分关注周转指标,存在着片面争取周转指标规模的倾向。二是忽略增减挂钩工作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新农村重大作用。三是将增减挂钩简单地理解为土地整治增地工程。
    2.农民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对农民和集体的利益考虑不充分,有些地方政府成为政策执行的受益者、主导者。二是在农村居民点整理过程中,农民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少有参与权。三是挂钩项目区拆迁农民安置、权益保障不足。四是复垦区复耕土地的产权归属有纠纷。
    3.工程实施缺乏规范。一是各项配套规划滞后,增加了工程的操作难度。二是宅基地复垦土地质量难以保障。三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难度都比较大,效益不明显。四是项目实施中资金筹措困难。
    4.后期管理缺乏重视。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注重项目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前期阶段,即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等工作,而对土壤鉴定、质量验收、开发后耕作主体的落实及耕作管理等后续监管较为不力,造成项目区土地撂荒现象较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二、建议与措施
    1.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增减挂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让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入人心,并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尊重农民意愿。在项目区规划设计、实施、检查验收过程中,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相关权益;在土地互换、利用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并全程公开。对村庄撤并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现项目区内土地使用权为村集体所有,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证生活质量不降低。
    3.创新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实施挂钩工程之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新增耕地的利益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形成专门的利益分配机制。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建议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标准,就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进行规范明确,更好地指导全省城乡增减挂钩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4.明晰土地产权。在农村居民点整理时,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增减挂钩试点过程中,对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能强行拆分、合并或随意调整土地田块位置面积。对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重新分配的,必须征得承包土地的农民同意,尽可能减少土地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5.衔接周转指标。挂钩拆旧地块腾退出的土地首先应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要作为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规模控制。周转指标在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留足发展非农产业用地后,仍有剩余的,可作为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同时将周转指标调剂使用所获收益返还农村,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切实维护好农民权益。对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暂停所在地区挂钩试点。
    6.保障资金投入。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保证挂钩复垦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其它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尽快用于挂钩土地及其他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工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挂钩专项资金,建设留用区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等筹集后的不足部分可以使用农业开发银行贷款,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及土地出让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开发的资金。三是鼓励挂钩项目与农村土地整治及其他涉农项目相结合,拆旧还建项目区具备土地整治条件的,可优先安排适当规模的土地整治项目,还可整合农村道路改造、改水、改厕等扶持资金和农业开发、节水灌溉等项目资金。
    7.建立监管平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完善增减挂钩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好增减挂钩工作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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