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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179号


案    由:关于加大农业环境保护和改善力度,助推农业生态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办理
提 案 人:郑学炳
主 题 词:农业,环境保护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污染、无化肥、无农药残留”的有机农产品受到更多群众的喜爱,市场需求十分旺盛。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分析表明,过去10年,在一些国家的市场上,有机农产品的销售额年递增率超过20%,足以证明搞好农业生态发展的重要性。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人口大国,切实抓好农业生态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生态发展问题,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在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大会议上以及中央文件等重要文件中,也多次强调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来实施,不断加大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力度,较好地推进了我国农业生态发展。但是,我国农业生态发展依然存在对环境容许承载量认识不足,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使用量过多,水土资源环境逐步恶化,对农用化学物质的购买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诸多问题和困难,亟需增添举措,从源头上保护和改善农业土地资源使用环境,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向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发展。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环境容许承载量指标值及其科学依据的研究
    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环境容许承载量指标值及其科学依据的研究,加强对我国农业生产的规范和指导。一是尽快制定容许施肥量、容许农药使用量、容许除草剂使用量、容许灌溉量、容许土壤流失量、允许的耕作制度、允许的灌溉方式方法和允许的施肥方法等生态文明指标值和规范,并逐步建立种植学的指标值体系;二是重点加强对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水土流失对水、土资源环境的影响,耕种、施肥等农田主要生产活动的方式方法对水土资源环境的影响等相应科学问题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水土资源环境影响的定量化研究。
    二、加强污染减控关键技术研发,增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投入
    建议国家:一是加大农业节肥减药增效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风险的空间识别,构建农村面源污染“减源、循环、截获、全程控制”的生态净化工程技术体系;二是进一步增加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建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财政专项,完善“政府、企业、农户”三位一体的投资渠道;三是建立农村污染排放收费补偿机制,支持污染少、效益高的农业发展。
    三、完善农村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平台体系
    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督促力度,督促各地方政府及时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科学化和高效率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业环境检测站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控体系,监测土壤、河流、湖泊及地下水中肥料和农药的含量,随时掌握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及时制作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二是尽快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旨在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的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通过完善设备、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等措施,提升市、县、乡三级农业面源污染常规指标监测能力,形成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网络,为农业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支持。
    四、建立农用化学物质的监管制度
    建议国家、地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对农用化学物质销售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评级试点工作,制定行业或本市准入门槛,以加强农用化学物质的渠道监管与控制。从销售环节上采取监管调控措施,规范农用化学物质的销售管理与跟踪管理,逐步取消这些物资的市场自由销售,逐步建立专门销售或特许销售制度。逐步建立农用化学物质参照容许指标值进行销售的体系,同时对于新型农用化学物质销售,必须经过农业管理部门批准。
    五、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工作
    建议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宣传教育与示范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和普及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向农民传授农业科学知识和农业生产技术知识,从知识、技能和思想品德上培养新型农业科技、管理人员和农业生产者,为推动现代农业向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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