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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287号


案    由: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培养造就大批新型职业农民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农业部会同教育部,银监会,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苏华
主 题 词:农民增收,教育,职业培训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一、农民职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所谓职业农民,顾名思义,是指把务农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根据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的经典定义,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他们是身份有别于市民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如果把职业农民称为新型农民的话,与他们相对应的就是传统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干一年,不如城里人干几天”可能就是对传统农民最好的写照。这部分农民目前在我国至少还占60%以上。而像种植大户、专业大户、养殖大户、农民经纪人、小型农业企业家这样的职业农民目前仍然是凤毛麟角。
    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国农村“空心化”倾向越来越严重,相当多的青壮农民进入城市,不愿回乡务农,广袤农村留守种地的农民以妇女和中老年为主,文化程度不高,素质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我国农业竞争力持续下降,耕地撂荒现象严重,而对粮食的需求却不断增长,已经从农业出口国变为了农业进口国。“十年后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和粮食安全不得不引人关注和忧思。
    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始终绕不开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农民地位和权利的提高,二是农业人口的减少。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由于传统农业效益低,导致大量的人才流出农业,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日益突出。“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反映了社会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关注。职业农民的大量出现,既是农民权利提高和农业人口减少的结果,同时将又为最终解决这两个问题准备条件。职业农民,是具有新理念、新技能的新型农民。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可以造就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的以农业为职业的新型人才,并由他们带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没有职业农民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可以预言,当农民成为一种职业时,特别是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职业农民时,也就是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社会更加进步之日,就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日。
    二、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选择
    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相比,因掌握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拥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因而更能适应和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有关专家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将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实现农村人力、土地、资金、技术、市场的优化组合。他们懂得如何增加土地的资本投入,还会广泛应用一些新技术成果,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模种植还使大量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2007年10月,新型农民的培养问题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职业农民、新型农民等概念的提出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理论和实践领域的重大创新。
    从理论上说,农民要成为一种职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重要条件:一是农民这种职业是由经营者或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并能够充分就业、自由流动;二是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能够取得社会平均甚至更高的收益;三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能够得到公正的社会待遇;四是从事农民这一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技能及市场经营能力、社会责任感。
    新型职业农民一方面是要在农村发展到一定程度应运而生,另一方面就是要依靠培训大量催生。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市场不断出现,这对农民自身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只有学习和努力,才能保证自身素质能够适应新条件下的新要求。只有加强培养培训,大批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才能不断涌现。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正因为如此,农业部已作出决定,在全国31个省(市、区)选择100个试点县,每个县根据农业产业分布选择2至3个主导产业,力争通过3年试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即便如此,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步伐明显偏慢,规模太小。必须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才能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需要解决几个关键性问题
    (一)要大力提高农民的地位,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
    中国农村的发展必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根本途径。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尽快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提供金融支持、提高社会地位,鼓励、引导更多的劳动者终身从事农业,成为扎根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当前要坚决改变盲目转移和无序分流农村劳动力的做法。政府要切实为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训提供政策扶持,尽快出台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技能培训、土地、税费、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高标准建设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有效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举措。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我国农村,一些县(市、区)没有一所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或者名存实亡,这是很不利于农村发展的。现在需要把建好办好县级职教中心重新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县级职教中心的办学方向就是为“三农”服务,办学任务就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专业结构和教学内容决不能脱离农村实际。建立县级职教中心,必须实行政府统筹,打破行业、部门及学校类别的界线,通过合并、联办、划转、转制、置换等多种方式,对县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部门办培训机构实行有效整合,做到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同时并举,真正成为一个教学、科研、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办学实体。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要加大县级职教中心的统筹力度、投入力度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农业、人力资源等各部门的协同效应。
    (三)要加强农村学习型社会建设,全方位构建职业农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重要目标。毋庸讳言,农村的学习型社会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是由于在农村的从业者基本上是老孺妇残,既没有多少学习动力,又没有多少学习能力;另一方面,针对农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很不健全,农民要就近学知识、学技能还很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建立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体系,构建县、乡、村三级培训网络,同时采取鼓励政策,激发农民的学习热情。
    (四)要全面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增强农村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三残”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水平义务教育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二是要改革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机制、模式,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积极推广“学校+农户+基地+公司”的模式,把促进农民就地致富和转移致富有机结合起来,瞄准农村产业发展和劳务市场的需要,适时调整专业和教学内容,努力培养用得着、留得住、输得出的农村实用人才。三是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每个贫困家庭子女都有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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