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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896号


案    由:关于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共青团中央办理
提 案 人:刘斌
主 题 词:青少年,保护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以来,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作为一个纲领性的儿童保护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虽然作了全面的规定,但原则性较强,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没有详细明确的界定,虐童事件等各种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在执行的过程中,还是发现了这部法律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法律缺陷问题,现实操作尴尬。由于时间的局限性及认识能力的局限,立法者不可能把所有问题都囊括进来,因此,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也在所难免。例如:
    一、在对未成年的保护中,立法概括性强,缺乏可操作性,监护缺乏科学性,缺乏真正的责任主体,随处可见“有关人员”“有关部门”等笼统的叙述。
    二、在执法的过程中,缺乏司法解释与执法标准,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规范内容疏漏颇多。
    三、无惩罚。整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对违反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提出具体的惩罚,大多数时候是笼而统一的“行政处罚”。对于伤害未成年的许多行为,也没有明确定罪。
    四、没有高速有效的举报与救助途径,现实中存在各种保护不力的问题。
    办理提案的具体建议: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部门针对各项条款出台司法解释与执法标准,解决操作困难的问题。在对未成年人权益进行保障的同时,明确社会、学校、家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责任。尤其对监护人“监护权”的中止、撤消、转移等问题必须明确与细化。
    二、对虐待儿童的行为进行定罪,完善法律法规。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保护。
    四、建立一个高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遭受侵害的儿童进行司法救济,以公权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及司法的发展与完善,不能闭门造车,不能只凭逻辑,而应该多了解、多分析当下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比发现其他国家和地区值得借鉴的经验,这样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把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孩子不只属于家庭,更属于国家和社会。希望通过不断的修订完善,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正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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