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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526号


案    由:关于加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办理
提 案 人:施中岩
主 题 词:信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诚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战略问题。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各类产品及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合同违约、偷税漏税、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本应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也出现了诚信缺失问题,如滥用捐款、虚假募捐、虚报冒领等,损害公共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也让民众对司法审判的强制执行力产生质疑,等等。种种失信行为,损害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增加了交易成本,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不足,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的难度很大,且缺乏制度性的规范。目前我国一些地区政府及一些企业主管部门都在积极筹办或已经建立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信用信息数据库,但在技术和指标体系上缺乏协调性,这为今后全国统一平台的形成造成了一定困难。另外,信用信息所属部门和单位义务提供信息有很大的协调难度,在资源整合上有一定阻力。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2013年3月15日,我国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同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均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但是,纵观我国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在相对滞后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现有信用法律制度不成体系,层次不高,以规章为主,各地区信用规章的内容差异较大,区域乃至全国缺乏统一性。对信用建设的投入保障、信用建设主体的权利义务、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等方面缺乏制度规定,特别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缺失,影响了信用建设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4.社会诚信约束机制不健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部门的错位、缺位现象仍时有发生,“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失信的社会成本依然很低,政府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5.社会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诚信大环境的形成需要长期的建设,现实生活人们的交往过程中,造假、欺瞒等信用缺失现象严重,这些都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我国信用体系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信用立法,加强组织领导。信用体系建设,法律的保障是基础。建议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着手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重点研究并适时颁布涉及征信管理相关制度、信用监管相关制度和政府诚信公示相关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依据。我国部分省市已成立或者拟成立信用中心,信用中心的成立为推进我国信用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多方配合,上下联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真正发挥实效的组织体系。
    2.以政府诚信公示机制为手段,加快政府信用建设。要建立政府诚信公示机制,实现定期政府诚信信息更新与发布,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以辽宁省为例,沈阳、锦州、营口等城市均启动了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整合政府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联合征信数据库。各省、市政府所建立的信息征集机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这个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发挥各自在征集信用信息中的作用,加快全国联合诚信平台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使得整个诚信体系切实全面可行的运行起来。
    3.建立诚信监督考评机制。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政府的行业监管,有效的监管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起着保障作用。现阶段我国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是社会诚信数据库的建立和信息使用的监管。各有关部门必须将相关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政府联合诚信系统,建立信用记录网络查询机制,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欠税和长期欠缴话费、网费、信用卡拖欠不还款等日常失信行为以及纳税不良记录等,均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用多种监管手段,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建议设立监管部门,充分利用诚信系统信息,提高监督效率,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制定合理市场准入标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手段,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
    4.积极探索新思路,引入创新机制。要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新机制,推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等先行先试,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公务员录用等工作中嵌入信用制度安排,让信用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5.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加强信用宣传工作,制定诚信宣传实施方案,广泛组织开展“信用中国”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一系列的诚信宣传活动,建立一整套舆论宣传体系,不断提高公民诚信意识,营造我国诚实守信的大环境,使诚信成为和谐社会的“通行证”,使社会信用成为神州大地的蔚然风尚。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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