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选登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28号


案    由:关于落实强制安装安全防护栏要求,降低交通隐患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公安部会同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
提 案 人:钱学明
主 题 词:交通运输,交通管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在我国,所有路上行驶着的小轿车都随时面临着一种致命危险:尾部没有安装防撞杠的大货车。这种危险能让小轿车最先进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同时可以使相对速度超过40公里的车辆驾乘人丢掉性命。交警部门曾对该类事故做了一个抽样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小车和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时,人员伤亡几乎是每车必有。
    货车的防撞护栏虽然在发生追尾事故时只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缓冲作用,但是却能防止小汽车钻进货车尾部,如果货车没有防撞护栏,一旦追尾,小车则会很容易钻进货车底盘,司机很容易被卡死,生还几率很低。目前一般小汽车在时速100公里时发生正面碰撞,只要系上安全带、气囊打开,驾乘人员一般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如果是小汽车钻入大货车底部,气囊很难被触动打开,无法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为了防止在追尾事故中小车钻进大货车尾部,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措施。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汽车和挂车侧部和后下部防护要求》的国家标准,对货车尾部护栏的安装标准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共同发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再次明确了要求。2012该标准修订,此内容继续保留。
    虽然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但公路上没有安装侧、后防护装置的大货车仍然比比皆是。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我国的大货车30%至60%根本未安装尾部防护装置,一些安装了尾部防撞杠的也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甚至有些驾驶员为了应付年审,临时安装防撞杠,年审完就拆除。大货车安装防撞杠比例不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相关规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足,缺乏针对此问题的专项行动;三是执法不严,路面上执勤的交警很少对不安装防撞杠的大货车进行处罚,甚至很多交警不清楚对这样的行为如何处罚,且车辆年检把关不严。
    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连续十年高居世界各国第一,而尾随碰撞是主要事故形态,占事故总数的近一半。虽然统计数据未能统计到有多少交通事故与大货车未安装防撞杠以致造成的人员伤亡的具体数字,但大货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而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这个原因造成的。
    在我国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切实提高大货车防撞杠的安装率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为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加大对大货车不安装防撞杠的查处力度。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查处货车不按规定安装防撞杠的专项行动,力度要达到“摩托车专项行动”、“机动车超速专项治理”等专项治理一样标准。交通警察应树立大货车不按规定安装防撞杠就属于道路违法行为的观念,切实负起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责任。
    二、严把货车年审检验关。要从源头上抓起,车辆检测中心或车辆管理所应明确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年检审批的民警应认真负责,严把关,切实负起“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对不安装防撞杠或虽安装了防撞杠,但不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部和后下部防护要求》要求的货车审批坚决不予以通过。
    三、加大货车必须安装防撞杠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在全国展开宣传活动,让每个公民认识到,特别是大货车司机意识到不安装防撞杠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让其清楚地树立不安装防撞杠就不能合法上路的观念。
    四、建议国家修改法律,增设对货车不安装防撞杠、不按规定安装防撞杠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条款。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此行为只能以机动车违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第1、第2种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罚款。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对机动车的各项技术要求有上百种之多,大货车安装防撞杠的规定只是其中之一,这样规定得不具体、不明确,导致法律处理的不确定性。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上很多公民甚至相当一部分交通民警都不知道大货车不安装防撞杠是违法行为。因此建议修改现行法律,明确此行为的法律责任,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增加此项规定等。另外,法律应规定汽车制造商首先必须承担安装防撞杠的责任,不合格产品出厂必须召回,如因此造成事故,要承担连带责任,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来源:中国政协网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