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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182号


案    由:关于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办理
提 案 人:杨天怡
主 题 词:城镇,污水处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而水环境的保护则是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水作为人类所需的不可替代的资源,水环境一旦受到污染,将直接影响整个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近年来,各地区不断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但调查发现,除少部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较好外,大部分运行情况和效果均未达到理想状态,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困难,并对下一步的运行管理提出一些建议供参考。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率低。从调研的情况看,小城镇约有50%左右的污水进入了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其余的或直排江河溪流,或排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污水处理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有限,难以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目前,上级只承担了污水厂大部分的建设经费,而对建成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经费全靠地方承担,有的运行企业为节约开支,采取尽量少投入,偷排放等作法。二是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落后。目前,污水处理主要采用的是人工湿地、人工快渗等处理工艺,该工艺不能处理工业污水,而部分小城镇又有少量的工业企业,目前的工艺运行五年后会发生较为严重的板结和老化现象,需进行相关设备更换和升级。三是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损坏、老化严重。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和养护,设施损坏、设备锈蚀老化情况严重,有的污水处理厂快渗池结板淤结、浮萍满池,污水处理设备锈蚀严重。四是部分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设计上的缺陷。由于目前我国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尚无专门的规范,导致设计阶段出现工程设计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等问题。由于时间紧、任务急等原因,设计人员在没有对当地的排水现状、地形地貌、城镇发展规划等进行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开展规划设计工作,造成设计的先天不足。有少量工业的小城镇未考虑工业污水,导致污水处理工艺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要;有的先建污水处理厂后建污水管网,部分污水管网低于污水处理厂,污水无法收集。五是雨污合流,污水收集率不高。有的是污水直接接入了雨水管网,造成污水直排;有的是雨水直接接入了污水管网,在暴雨天气,极易造成污水倒灌、街道积水等造成污水直排,同时也增加了污水处理的运行成本。六是部分镇街污水处理三四级管网铺设不足。很大一部分污水终端未接入污水管网,居民楼、居民小区污水接入管网率较低。特别是各镇街的老街区,要么是根本未建排污管道,要么是排污管道损毁或老化不能使用,要么是排污管道堵塞严重。
    (二)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不够。一是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有些生产企业为节约开支,企业产生的污水未经预处理便直接排入污水管网,由于生活污水与企业污水的处理工艺不同,致使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难以正常运行,直接影响污水处理的效果。个别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企业为节约开支采取偷排或不达标排放等手段。二是有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属环保局的下属企业,监管难免出现“灯下黑”,环保局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下很难得到公允的认可。
    (三)污水处理厂人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污水处理专业性较强且工作强度大,需要一批较年轻、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才队伍充实到工作一线。目前,由于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投入不足,造成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待遇低,且工作环境也不好,因此,基本都是在当地常住人员中选聘较年长的人负责,他们一方面严重缺乏运行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工作责任心有待加强,运营情况普遍较差。
    (四)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截留现象严重。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现行的污水处理费由各镇自来水厂代为收取,镇自来水厂绝大多数属私人企业,账务不规范,甚至有的根本不建账。其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仅根据区县水务局下达的年度污水处理费任务上交区县财政局少部分,实收污水处理费大部分被相关自来水厂截留。由于私人企业账务不规范或根本不建账,又给征收部门追收带来了难度。造成一边无米下锅,一边是资金截留。据初步测算,各自来水厂上缴的污水处理费未达到其实收污水处理费的25%。由于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行体制还不统一,有的属水务局管理,有的属环保局管理。凡属环保局管理的,水务局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解缴积极性不够。因征、用分离,无法监控各自来水厂收取污水处理费情况,无法准确核定各自来水厂收取污水处理费用的资金总额,对污水处理费收取资金的监管基本是一个盲区。
    二、建议意见
    要搞好小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目标的实现,应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下,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和运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才能扭转当前污水处理厂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实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污水处理的美好愿景。
    (一)尽快建立供排水一体化的运行机制。建立“供排水一体化”运行机制,将原行政隶属环保部门管理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运行公司划归水务部门管理。将各小城镇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统筹安排用于各小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理,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出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市政部门、各镇街负责建设完善污水次级管网,加强日常维护;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区水务局、污水处理运营公司管理污水处理厂。
    (二)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要强化各乡镇街道自来水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并全额缴入上级财政。一是要制定出台污水处理费的代收与解缴办法,促使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确保污水处理费真正用到污水处理上,满足污水处理的经费需要;二是考虑当前自来水厂经营的实际状况和经营成本上升的客观事实(绝大多数自来水厂水费多年未调整,部分水厂水价10余年未调整),对收不抵支的各乡镇街道水厂水价有步骤的开展水价听证,对水价进行适当调整,以促进各镇自来水厂污水处理费的正常上缴。
    (三)完善小城镇污水次级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针对小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一是要编制老街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规划,对老街区内污水管网进行优化、整合,尽早实现雨污分流,避免因暴雨造成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或泥沙淤积,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损坏;二是对场镇管网敷设要作全面性的整体规划,打破区域限制,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资源浪费,减少管网长度,降低投资成本,要用相对短的管网收集最大面积的污水;三是完善老街区、旧居民楼的生化池、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让粪便、餐厨污水等含渣量大的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同时规划设置一些沉沙井,避免造成管网堵塞,污水倒灌街面等现象。
    (四)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环保部门应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监管。一是强化出水水质及水量的监控,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必须安装流量监测设备,以便监控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厂每日定时抽取污水出水样本留存,环保局定期或不定期采集出水样本进行检测;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监控。各小城镇要配合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水排放进行监控和检测,确保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入污水管网,杜绝企业非法或超标排污,对出水超标的企业要进行严厉惩罚,促使其履行治污义务。
    (五)各级要加大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资金投入的力度。小城镇污水厂运行经费不能只靠地方财政来承担,要建立中央、省(直辖市)、市(区)三级负担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可根据各地小城镇污水处理规模确定补助金额,地方财政要加强小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力度,同时要将征收的小城镇污水处理费及中央和省级的补助全额用于相应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管理。
    (六)加强污水处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员工选聘和培训工作,公开、择优选聘污水处理厂操作工人,及时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应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树立起“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污,多付费”的思想观念,杜绝乱排污水行为,自觉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同时监督企业和个人乱排污水行为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共同保护水环境。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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