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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69号


案    由: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自主创新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科技部会同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办理
提 案 人:龚立群
主 题 词:科技创新,科研管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活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革科技管理体制,释放技术创新的巨大潜力,是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市场调节作用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也是面对国际竞争和我国经济转型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影响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益,制约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发挥。其主要表现:
    1、科技资源分散,规模效应不明显。分散在各个领域的科技资源由于条块分割,导致短缺与闲置现象并存;由于统筹不够,造成重复投入。
    2、科技创新主体内生动力不强,创新效能较低。由于科技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导向性不强,科技创新主体缺乏足够的创新动力,尤其是对科技项目的实际转化关注不够,满足于立项和结项,进而导致创新效能较低。
    3、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存在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现象。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企业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发言权有限,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不明显。
    二、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构建自主创新体系
    1、构建科技创新的决策协调机制。应在科技管理部门和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决策协调机制,统筹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应成立由科技界、经济界、企业界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为政府提供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方面的决策咨询,以及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立项、结项的评议、审定。
    2、建立以企业技术需求为主导的市场化甄选项目的科技管理体制。在明确优先发展的创新领域的基础上,以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具有同等地位)为主体,在重点领域范围内,实行项目申请备案制,不设门槛。政府可以采取发放科技券的办法,鼓励社会各类科技创新主体从事国家明确的优先发展创新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待研发项目完成,经权威机构认定达到研发预期目标者,再予以兑现。
    3、健全和完善科技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活动特质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既考核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又考核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资源拥有和支配部门的创新效益,并实行相关科技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制度。
    4、建立健全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要让法律法规覆盖整个科技创新活动,从研发起始到产学研合作,再到研发成果转让和企业生产的整个过程。这包括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的保护和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和交易权的保护。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下,创新型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
    5、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国企应当是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载体、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中坚力量。应改变以往偏重经济功能的考核导向,推动国有企业把自主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企业科技资源的整体优势,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辐射作用。
    6、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和依托,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平台。支持高新区按照“国际化目标、政府主导、企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思路,加快完善研发、中试、检测等科技服务平台体系,不断提高孵化器运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加快集聚领军人才,引进和培育一批由高端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进入高新区创业和就业。将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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