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选登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23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
提 案 人:孟孝忠
主 题 词:医疗服务,医疗机构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资本办医是深化医改的“活水”,在下一步医改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机构数量、服务质量、专科特点和规范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对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民营医疗机构在自身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规模普遍偏小、专业人才缺乏、能力有限、管理不够规范、后劲不足等问题,同时在发展方面也面临着现行管理体制和政策在准入、医保定点、人才紧张、用地难等多方面制约。高壁垒、低盈利、边缘化,是社会资本办医所面临的三大难题。
    建议:
    1.明确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定位。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性质和范围,确立公平竞争主体地位,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并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促进民营医院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在满足当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扩增,对公立医院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高端特需服务予以限制,积极培育民营市场,新建医院优先安排社会办医。同时探索监管新思路。
    2.放宽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社会资本都可依法选择所投资的医疗服务领域和医疗机构类别。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托管经营不善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和特需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等。
    3.加大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破解融资难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产业基金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加大财政税费优惠支持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按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之外,实行税收减免,民营医院用电、用地、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完善医保定点政策,民营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格,在医保定点管理上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创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适度回报机制。
    4.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行业医疗执业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可增设社会办医服务处,探索监管新思路。创新考核奖励机制。创新实施基本医疗服务补贴政策。完善购买服务政策。规范社会办医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服务支持与规范监督并重。加强执业监督管理,按相应许可开展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
    5.建立和完善社会资本办医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行诚信服务,开展交流合作,维护民营医疗机构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的信誉度和整体形象。
    
来源:中国政协网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