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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20号


案    由:关于促进我国中药产业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
提 案 人:农工党中央
主 题 词:中药,资源,法规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中药是我国潜在的重要创新资源。然而,目前我国中药产业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底不清。第三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距今已近30年,中药材的需求量、资源蕴藏量以及主产区分布等与以前相比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中药资源家底不清,信息不对称,前三次普查的历史数据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难以发挥其指导生产的作用,使得资源保护措施和产业政策的制定依据不足。二是管理缺位。我国涉及中药资源管理职能的部门有多家,分别由林业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科技部门、药监部门、中医药部门负责。由于中药资源管理职能分散,中药资源保护管理缺少主体,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面临巨大压力。三是资源过度消耗。一方面动植物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和对资源过度的开发利用,中药资源数量减少,影响部分药材的临床用药。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借助我国所出口中药材的质量优势,大量开展药效成分功能基因挖掘,进行药用有效成分粗提,以筛选有优势的活性成分,并对这些基因和成分以专利保护,间接掠夺了我国的中药资源。四是立法缺失。目前,我国专门针对中药资源保护的法律只有《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附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收载野生药材物种76种,涉及中药材仅仅42种。缺少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方面的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五是产业规划不健全。尚缺乏国家层面的中医药产业规划,不论是中药材种植,还是市场的运营和建设都尚未形成良好的市场规范。医药科研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相关企业总体效益低下、亟待产业升级。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摸清家底。建议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国务院领导牵头,在国家层面成立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统筹协调部署中药产业发展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尽快启动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查清我国中药资源的种类、分布、蕴藏量等现状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中医药资源管理、保护及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议,提高中药资源信息对政府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中药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中药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层面加强对全国中药资源的管理。建立覆盖全国的中药资源监测和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对中药资源变化情况的监测。构建中药材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中药材产销对接无缝化,实现中药材市场信息透明化。搭建国家层面中医药资源保护与发展研究平台,组建专业化的中医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人才队伍,探索制约行业发展关键问题的解决办法,增强对中医药资源的科学研究和管理等能力,促进中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政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中药企业发展。政府应帮助成立中药产业的专业投融资平台,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实现合并,建立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力量发挥合力。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企业协作,在新药研发、开拓市场、生产组织上做到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联系,充分利用现有科研资源,对重点技术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加大在制药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投资,采用“政府买单,产业受益”的方式促进企业生产手段和生产装备的升级换代。大力推广“药农+公司+基地”的集约化种植模式,保证药农利益,缩短供应链,同时严格初级市场的准入制度,缩小行业风险。
    四是加强中药资源方面的立法和现有法规的修订。建立健全中药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管理,促进国家对中药资源及其相关产业链的行业监督。尽快出台《中医药法》,修订《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或在此基础上新制订《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条例》。鉴于优质中药资源多出口国外市场,建议调整中药资源进出口政策,明确资源出口和国内使用策略,制定针对中药资源出口“红皮书”,实施管制目录,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保护国内中药资源。将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列为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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