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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690号


案    由:关于保障留守儿童基本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全国妇联会同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民革中央
主 题 词:儿童,教育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6万,占农村儿童38%,占全国儿童22%。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占农村留守儿童38%。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发展面临的问题
    身心健康情况不容乐观;学习教育问题突出;不良行为习惯应引起关注,留守儿童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安全保护有待提高。
    二、主要原因
    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或由亲友临时监护,缺乏父母关爱和有效的监管、教育;学校教育经费紧张、师资力量薄弱、寄宿学生生活设施简陋;留守儿童的信息管理不完善,没有形成网络化管理;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缺乏制度保障。
    三、具体建议
    (一)将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国家尽快出台与“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相关的政策,将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规划,确实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的子女能够随迁入托、就学,逐年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逐步建立以常住人口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推进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国家统一的流动、留守儿童信息化管理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为统筹公共服务提供依据,加强省际信息沟通、交流,引导有序流动。加快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吸引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设立保护留守儿童的专项经费,明确政府应投入的公共服务项目,监督资金使用。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切实保护留守儿童权利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立法形式相对单一,实体法、程序法、处罚法等少年司法制度很少。在法律条款上,道德、号召性条款较多,缺乏应有处理措施,操作性不强。建议尽快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强化父母的法定监护责任,明确规范政府、学校、社会的责任,并有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建立法律规定的一体化保障机制,包括信息监测、监护监督、心理疏导、生活帮助、应急救援等综合性功能;将未成年人监护的问题纳入公权监督等。
    (四)加强农村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公平化
    认真落实《决定》提出的“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建议国家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统筹、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解决留守儿童寄宿上学问题,使学校监护能够更好的实现。建立吸引教师到贫困地区执教的制度和机制,建议通过特殊岗位补贴提高贫困地区教师的待遇。鉴于留守儿童普遍有心理健康问题,学校要设置心理教师岗位,要有专职的心理教师,开设心理课程。
    (五)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1、健全学校关爱服务体系。将学校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进行家校联系;在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使孩子们得到关爱和温暖;对失学、辍学等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疏导。
    2、健全社会关爱服务体系。将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作为农村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辖区内留守儿童进行登记、信息报送;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干预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通过与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与保护做到无缝对接。鼓励、支持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工作。
    3、健全家庭关爱体系。政府、社会、学校通力合作,支持、引导监护人承担好教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完善由学校、社区、社会举办延伸关爱服务,家庭承担成本的机制,为留守儿童构建完善的关爱网络。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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