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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435号


案    由:关于防控恶性伤医事件刻不容缓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公安部办理
提 案 人:农工党中央
主 题 词:医患关系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近年来,我国医患冲突呈“井喷式”爆发。据中国医院协会对全国30个省份的316家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的调查结果显示,医务人员遭到谩骂、威胁较为普遍,恶性伤医事件不断发生,不仅影响医生正常执业,导致医务人员忧虑恐慌情绪蔓延,更严重破坏了正常社会秩序和医患关系,为依法保障广大医务工作者人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就防控恶性伤医事件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将有效治理恶性伤医事件作为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工作
    广大医务工作者是贯彻党和政府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的主力军,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恶性伤医事件关系到广大奋战在医疗卫生战线上医务工作者的切身利益,维护他们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他们的职业安全,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恶性伤医事件,深入群众、实际,认真解决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保护广大医务工作者工作热情,营造一个更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国家卫计委会同公安部尽快联合开展对恶性伤医事件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院安全防范,依法严惩侵犯医生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一是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尽快对恶性伤医事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事实清楚、性质恶劣、影响巨大的杀害医护人员、侵犯医护人员人身权益的刑事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刑事案件,及时消除医院安全隐患。二是建议深化警务改革,使公安部门切实担负起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将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范畴。同时,借鉴地方经验,根据条件,在医院设立派出所或者警务室,确保医院正常诊疗活动不受冲击、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三是进一步加强医院安保系统建设,可借鉴国外经验,在三甲医院建立安检制度。
    三、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实际问题,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冲突
    一是健全法律制度。及时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条例,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层面加大对医护人员保护力度。二是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和支付制度,调整不合理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尽快改变医院以药养医体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用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的社会公益性质。三是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共同筹资,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三种机制构成,各种机制相互衔接且与医疗服务体系紧密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减轻个人诊疗费用负担。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和补偿机制,将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法制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一是建议制定出台《医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医疗事故纠纷、药品不良反应赔偿纠纷等医事争议的范围、协商机制、调解机制、仲裁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使医患双方对于合理合法解决医患纠纷有法可依。二是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仲裁机制。设立省、市、县三级医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医患双方搭建公正的“第三方”协调互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成立医事争议事务所,给病人一个合理合法解决医事争议的途径。三是建立健全医疗风险救助补偿机制。可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加大推行各类医疗保险力度,加快建立医疗风险保险互助金、医疗风险救助机制、医疗风险意外分摊机制等,有效化解医疗风险。
    五、提升国民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媒体正面引导
    生老病死的客观规律、医疗技术有其局限性、金钱和生命及健康不可相互交换,这些都应该成为全民共识。要加强医疗卫生等健康领域的全民教育,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更要加强对媒体的正确引导,督促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防止恶性炒作,引导患方回归理性、依法维权,构建良好的医疗环境。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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