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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丕洁常委代表民革中央的发言
推进环保执法体制改革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11-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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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当前我国环保执法的难度不断加大,主要表现为:“大环保”的理念尚未形成;环保执法合力难以形成;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环保执法力度偏软、手段偏少。

 

结合我们在山西、陕西两省调研了解到的情况,我们建议:

 

一、牢固树立“大环保”理念,进一步转变环保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和思路。从集中执法向常规化、常态化执法转变,坚持分阶段、分重点、分区域开展持续、不间断的执法活动,加强对环保质量重点单位、部位和高危行业的监管和整治。严格按照环境容量规划,把好新项目环保审批关。加快环境执法理念转变,向生态环境全面执法转变。

 

二、统一环保执法主体,实现环境污染事件由专门行政部门管辖,形成有效的环保监察、执法机制。坚持“统一执法”方针,将环保执法权统一到环保部门。同时,由环保部门对国家环境监测站点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形成相对独立的环境监测“国家网”,准确掌握和评估全国环境情况。

 

三、完善农村环境管理基础体系,并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执法一体化。在综合考虑本地区农村面积、人口、监管企业数量等方面,额定乡镇环保执法人员编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障经费供给,建立城乡一体的环保执法体制。

 

四、增强环保执法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加大环境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进一步落实环保执法部门行使“停产整顿”、“停批停建项目”权等制度性安排。修订完善环保相关法律条款,增加行政处罚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对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支持和鼓励。建立健全既罚单位也罚个人的“双罚”制度,增强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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