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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雪峰常委代表无党派人士界的发言
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11-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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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法治建设方面强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并突出强调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我们传递了崇尚法治、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确保司法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目前,推动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重视不够,而且现阶段我国各地司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司法环境也不尽相同,容易使司法活动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干预。

 

二、司法权力地方化。在人、财、物配置方面,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地方司法机关影响决定因素很大。司法人员任免、工资等由地方决定,司法审判活动难免受到地方政府干预。

 

三、审判活动行政化。上下级法院案件请示制度,使得上级法院干预下级法院审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合议制和审委会改革未触及体制根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有待改观。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混同,影响审判权的依法独立行使。

 

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外部因素干涉。

 

二、去除司法“地方化”。在全面落实政法经费综合保障体制,实现由中央和省级统一安排、全额保障政法经费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并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探索设置跨区域司法机构,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司法机关与党政机关联系的渠道和方式。

 

三、去除司法“行政化”。废除上下级法院案件请示制度,细化发回重审和提级管辖制度。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改革审委会制度及法院内部管理机制。

 

四、规范司法权的行使。强化(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人共同体的相互监督机制,防止司法权力滥用。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尺度。构建职权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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