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董文标常委代表全国工商联的发言
为设立民营银行营造良好环境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11-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政策举措对于促进改革与发展意义重大。设立民营银行是促进银行业竞争、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发展民营银行方面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传统观念束缚。我国大约95%的商业银行都由中央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控股。当前社会各界对设立民营银行的必要性仍存在很大争议;二是现有政策难以落实。虽然一系列鼓励设立民营银行的政策已经出台,但由于缺少公开透明的实施细则,或是与原有规定相冲突,导致相关政策难以落实;三是配套制度不完善。当前设立民营银行需要的有效的制度保障与支撑明显不足。首先,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其次,信用环境缺失。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国有银行。在设立民营银行配套制度尚未具备的情况下,针对当前一些国有城商行和农商行存在市场化程度低、服务能力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快推进民营化改革步伐,优化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服务能力。

 

二、尽快启动设立民营银行试点。取消目前组建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发起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5%的限制。建立相关标准和制度,支持一批有诚信、有实力、有意愿的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区域性、全国性、有特色的商业银行试点。

 

三、加强配套制度保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民营银行存款安全,并按照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则,建立民营银行退出机制,完善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法制和经济手段建立覆盖个人、企业以及公共部门的信用体系。

 

四、加强民营银行监管。完善金融立法,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建立覆盖全面、标准统一的信息统计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监测与统计分析水平,建立具有前瞻性、有效性的动态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