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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霖常委代表致公党中央的发言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加快农业现代化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11-2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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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对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我们建议:

 

一、尽快建立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根据《物权法》规定,赋予土地生产经营者的物权属性,明确确权后的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有偿出租、转让等等,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实现“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属集体,生产使用和支配权归农民,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补贴应落实到真正种地人手中。

 

二、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保障。消除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法律歧视,并合理界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确定流转形式、明确收益分配等相关内容。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分配机制,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国有土地享受同地同权同价,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并以此作为将来缩小城乡差距的最重要的手段。

 

三、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面给予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在全域整治、权属调整、挂钩周转规模、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机制和村办农场等方面,支持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

 

四、创新耕地保护机制。从省市层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在不损坏农田基础配套设施、不破坏耕作层、不改变耕地性质的前提下,可允许使用者根据市场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基本农田的利用方式。

 

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商品粮生产基地、水源地、公益林等生态补偿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明确补偿的环节、主体、标准等,形成有效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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