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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办公厅2012年部门决算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7-18    来源:全国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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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全国政协办公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全国政协办公厅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全国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

 

(一)负责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起草全国政协的重要文稿;协调和组织人民政协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专题调研计划和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大会发言、建议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负责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学习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八)参与全国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增补等有关人事工作。

 

(九)负责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协的工作联系;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政协的其他参加单位。

 

(十)负责全国政协机关的外事工作、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各级政协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国政协及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主要包括经费管理、基建和审计工作。

 

(十二)承办全国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全国政协办公厅2012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6个,包括: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中华职业教育社、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人民政协报社、全国政协礼堂、全国政协北戴河管理局、《教育与职业》杂志社、《黄埔》杂志社、全国政协办公厅信息中心、《中国政协》杂志社、全国政协办公厅服务开发中心、中国政协文史馆和中国文史出版社。

 

第二部分 2012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2年收支总体情况

 

2012年收入总计183,107.03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16,570.7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66,536.33万元;支出总计183,107.03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18,943.82万元,结余分配5,168.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994.42万元。

 

二、2012年收入情况

 

2012年收入总计183,107.03万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收入78,992.53万元,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33,167.3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和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缴款423.32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3,987.5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66,536.3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除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以外,还包括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结余资金。

 

三、2012年支出情况

 

2012年支出总计183,107.03万元,其中当年支出118,943.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73,276.62万元、外交5,557.15万元、教育15,094.7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0,264.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7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2.02万元。

 

四、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77,668.04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51,426.62万元,包括:

 

1、政协事务(款):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51,32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1.52万元;项目支出41,023.37万元,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协会议、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支出。项目支出中“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支出6,885.87万元。

 

2、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101.73万元。

 

(二)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5,557.1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三)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干部教育(项)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14,643.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7.92万元;项目支出12,395.77万元,用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区修缮、网络建设维护和学员培训等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1,51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82万元;项目支出958.90万元,用于事业发展专项补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2,978.16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2,636.2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34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20万元;项目支出43.73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站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1,547.7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

 

1、住房公积金(项)757.32万元。

 

2、提租补贴(项)187.45万元。

 

3、购房补贴(项)602.9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全国政协办公厅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未填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按照年度外事工作计划,开展与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相关机构、国际组织、民间团体的友好往来以及学术交流。2012年预算802.41万元,实际支出704.9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根据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更新公务用车,以及车辆运行维护等。2012年预算307.33万元,实际支出280.82万元。

 

3、公务接待费。包括外事接待费和国内公务活动接待费。2012年预算406.60万元,实际支出384万元。

 

(二)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6.34万元,包括:出国(境)费802.41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307.33万元、公务接待费406.6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七、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汇总2012年度全国政协办公厅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5,922.6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协事务(款):指全国政协办公厅所属行政单位和非文化类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指各民主党派及办事机构的支出,工商联的支出。

 

二、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指人民政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支出。

 

三、教育(类)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款)干部教育(项):指保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机构运转和开展教学活动的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所属新闻出版类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报社、杂志社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老干部局机构运转及服务管理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在职在编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和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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