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有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提案312件。提案建议:
尽快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体系架构及内容,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
成立跨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机构,统筹研究制订规划和有关评价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打破政府部门绝对主导、单向推动的管理模式,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企业的社会责任,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争取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一定的比例。
将“立足于治,以治促防”纳入我国环保方针政策,适应我国不同发展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解决新老污染物叠加的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决策听证制度。对有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进行听证,作为环境决策的重要参考。
将工业绿色发展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确定各地、各行业工业绿色发展的主要任务。
加强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对节能技术推广和示范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
加强节能减排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尽快形成国家、省市自治区、县三级节能监察管理体系。
倡导生态GDP,在政府绩效考核中,推行生态GDP核算制度。
利用多种媒介平台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民生态文化素养。
倡导健康消费,提倡和鼓励消费者多选择公共消费和绿色消费方式。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善待自然、天人合一等传统生态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