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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呼唤2.0版本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6-1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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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省市县都在随后制定了当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18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二专题“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分组讨论现场,全国政协常委、委员与专家学者一起就如何在未来执行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完善、推进主题功能区规划积极建言献策。

 

陈德铭常委曾在担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具体负责过《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全过程。“我这次主要是带着耳朵来的,听听同志们对于这个规划制定、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尽管主要是听,但是前一天晚上陈德铭还是翻阅了当年的很多资料,回忆梳理了一下当前规划出台前前后后的一些经历。“当年国务院成立了主体功能区规划领导小组,由我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这是全世界第一个进行的尝试,尽管现在看有一些不足,但总的说来还是意义非凡、值得称道的。”

 

尽管对规划饱含感情,但陈德铭同样对于规划有新的思考。“当时发改委希望规划能够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们曾专门就规划的法律地位问题咨询过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规划是指导思想性,没有法律约束力,现在看来仍有必要通过法律形式对规划的效力予以强化。此外,陈德铭还提出应当更多通过市场的方法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高效的优势,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探索更多符合市场规律的新方式、新手段,共同致力于完善主题功能区建设,推进规划升级。

 

常委、委员们一致认为,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是我国第一次开展约束性的空间战略规划,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但规划亟待推出更加完善的2.0版本,目前的规划在实施上还存在譬如缺少统一的地理空间信息平台支持,监管的体系和手段不具备,实施主体难以明确,综合评价难以进行,财税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主持会议的彭小枫常委建议,在下一步完善主题功能区规划过程中应当更多考量到人的因素,“主题功能区划分与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发展,要特别注重对限制、禁止区域内的人民群众民生改善的帮助和经济利益的补偿,那里的人民同样拥有进入全面小康生活的‘中国梦’。”

 

“伴随着主题功能区建设的深入,应尽快制定、完善配套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制度。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环境补偿条例》,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善治”与长效。”杨天怡常委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予以相应的政策倾斜。同时还应对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实施环境税收制度,并将一些高污染产品,以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合并到消费税中。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委员在发言中透露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成,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都已建立补偿制度框架。他认为下一步应当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的各自责任,明确“谁开发、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开征环境税、资源税等方式加大补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丰富补偿金来源,尝试包括碳汇、排污权在内的多元化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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