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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14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办理
提 案 人:民建中央
主 题 词:财税制度,政策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200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至今已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旋律,其内容也由短期的临时政策调整转向长期的税制改革。当前,经济已步入回缓新阶段,GDP增速稳中求进,民生领域投入加大,经济结构将得到积极调整,消费领域将得到更大激发。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我们认为,重点应针对税制结构不合理之处进行调整。
    目前税制结构的不合理之处有:
    1.双主体的税制改革不到位。“货物和劳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效率,“所得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从兼顾公平与效率角度考虑,我国需要建立以“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近年来,随着增值税转型和推进“营改增”试点,货物和劳务税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但由于在此期间,成品油消费税改革的增税效应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货物和劳务税的减税效应,导致降低货物和劳务税效果并不明显,如2008年我国货物和劳务税收入占比为65.6%,2011年这一比例仅降至65.1%,货物和劳务税占比仍然偏高,双主体的税制改革目标还没到位。
    2.五个主要税种的改革不到位。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货物和劳务税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海关代征进口税等构成,所得税主要由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构成。除海关代征进口税外的5个税种收入占比过大,以2011年为例,全国税收总收入为89720.3亿元,其中增值税收入为24266.6亿元、占比为27%,营业税收入为13678.6亿元、占比为15.2%,消费税收入为6935.9亿元、占比为7.7%,企业所得税收入为16760.4亿元、占比为18.7%,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054.09亿元、占比为6.7%,5个税种收入占比计为75.3%。扣除这5个主要税种收入后,其他税种实现收入总和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仅为24.7%。真正意义上的减税,应以货物和劳务税和所得税的5个主要税种的减免为主,即放弃政府的部分收入、增加企业和居民的收入。
    为完善税制结构,建议:
    1.完善增值税制,进一步加大减税的力度。税制改革仍然要围绕结构性减税这一主题来进行,同时促进投资、消费、进出口的增长,以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对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改革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达成这一目标。建议税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放在增值税改革,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将基本税率由17%降至15%,将低税率由13%降至11%;二是继续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将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纳入抵扣范围,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
    2.深入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从目前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看,有效的减轻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建议相关部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短期内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的范围,未来在全国和第三产业全行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3.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参照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按照应纳税所得额数额标准,对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支持金融企业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对其利息收入给予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扶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给予再投资抵免税款的优惠政策,对从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40%。
    4.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往针对特定消费品的减税政策旨在改变消费结构,惟有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才可以扩大消费支出。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7%左右,但作为直接税,对居民的实际收入有着直接的影响。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完善税前扣除项目,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税,逐步建立综合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同时,加强对高收入重点行业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人,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承包承租经营人等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对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加大结构性减税的宣传力度,对结构性减税效果给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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