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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328号


案    由:关于加快学前教育立法、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史贻云
主 题 词:教育,学前教育,立法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年来,幼儿园入园难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与落实,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因缺乏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1、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薄弱、管理难度大
    学前教育量大面广,目前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很多省市未设有独立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如此的管理力量,不仅难以有效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更无法有效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2、学前教育经费匮乏,缺乏基本的财政保障
    在教育财政性经费的总量当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过小,政府投入学前教育明显不足,学前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收费,从根本上难以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原有的幼儿园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急需构建新的体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曾是城市学前教育主力军的企事业单位办园逐步与所属单位分离或停办,造成城市幼儿园数量迅速减少。而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中小学布局调整,附设于小学的幼儿园和学前班也随之停办或合并,造成农村幼儿园数量急剧减少。
    4、教师身份不明确、待遇缺乏保障,队伍不稳定
    由于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幼儿教师的身份与地位不明确,长期以来待遇普遍偏低,培训、福利等基本权益缺乏应有保障,近年来甚至出现严重的下滑趋势。城市中原企事业单位办园的教师身份不明,社会保障无着落。农村中,非公办幼儿教师承担着主要的幼教工作,却长期没有明确教师身份,工资、医疗与养老保险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5、社会力量办园缺乏应有的规范与权利保障
    近年来,各种社会力量办园发展很快。但对这些幼儿园的承办资格、办园条件、教师师资、登记注册等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规范,既不利于很好地保障其办园利益,也严重影响其办园积极性和保育、教育质量。
    当前应将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破解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建议:
    一、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
    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发展新形势,应当尽快通过立法,将学前教育纳入法治轨道,为学前教育提供法律保证。
    (1)坚持三个基本立法理念。即“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凸显和增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职责;以公平和均衡为基本立法价值取向,优先保障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三个理念。当前我国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方向是城乡均衡和社会公平,学前教育立法也必须置于这一总体思路下进行设计。
    (2)侧重核心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应针对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性、深层次的核心问题,特别是学前教育性质、各级政府职责、财政投入、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幼儿教师身份与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3)规范三大主体。学前教育的法律主体涉及举办者(出资者)、管理者、办学者三方面。就举办者而言,存在出资、利益分配、应尽责任和义务等问题;管理者面临的是谁来管理、如何管理的问题;而办学者这方面,存在办学资格条件、责任与义务等方面问题,在立法中要对这三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二、抓紧制定《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针对目前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收费管理、教师待遇和教育质量监控等方面存在问题,尽快研究、制定《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理顺民办幼儿园审批和管理职责权限,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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