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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174号


案    由:关于奠定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石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提 案 人:林方略
主 题 词:教育,教育公平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不公是最大的群体歧视和影响最深远的社会不公。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教育公平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和教育民主化的核心原则,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在报告中20次提及“公平”,明确要求“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既充分体现了“有教无类”、“学有所教”等中国传统的理想教育理念,更彰显了党和政府推进教育公平的坚强决心。
    近年来,随着促进教育公平战略的确立,我国相继实施了义务教育城乡全免费政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等一系列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弱势群体受教育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不同区域、不同学段、不同教育领域、不同学校、不同人群之间的教育不公平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各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师资差距较大,大量教育人才集中在城市,老、少、边、穷地区招不到、进不来、留不住优秀教师,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阶段的不公平又自然延伸到中、高等教育阶段。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社会舆论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敏感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
    从深层次来看,教育公平本身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互为基础、相互制约;同时,教育公平程度也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没有教育落后的发达地区,也没有教育发达的落后地区。当前,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的各种不公平现象从表面上看源于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但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公平、权利和资源分配的相关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越到权力层级低的地区,越是贫困、边远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能够集中和调配的资源就越少,教育投入能力也就越弱。因此,单纯从教育领域推动既难以真正实现教育公平,更难以承担通过促进教育公平来实现社会公平的重任。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教育发展不公平、不均衡的现状,必须着力于减少经济、权力、区位等外部社会因素对教育公平的制约,构建起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石。当前,可重点采取“三加三减”的教育公平推进策略:
    第一,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力度,减少经济发展水平对推进教育公平的制约。针对我国不同地区、城乡之间经济水平存在的巨大差距,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等现状,最根本的是要加快推动各地经济发展,尤其是采取措施拉动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当然,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过程,难以一蹴而就。因此,当前需要优先和重点改革的是我国的教育投入体制,特别是要改变基础教育由地方为主投入,越贫困的地方教育资源越少、教育发展越落后的现状,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资源的差距。建议:一是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础教育领域承担更大责任的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划分中央、省、县等各级政府对不同教育学段的投入和管理职责,改变中央政府过度偏重于高等教育的投入模式;二是明确中央政府要以解决区域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为主要责任,在教育投入上重点向农村、中西部地区倾斜;三是完善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明确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比例。
    第二,加大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的透明度和公平度,减少权力等非制度因素对促进教育公平的制约。受我国法治化进程相对滞后的影响,包括教育在内的不同领域,由于制度不规范、不透明,权力少约束、少监督,教育投入的结构、数量、比例等科学性、透明度和公平度不足,这是在现实中造成教育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要切实消除权力等非制度因素对教育公平的制约,就必须加强制度规范,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特别是要着重改革教育财政拨款机制,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公平透明。建议:一是按照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参考发达国家在教育拨款中采用的公式拨款法,研究建立我国关于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转移支付和重大教育项目的拨款公式,向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倾斜,增强教育财政投入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财政拨款特别是重大教育项目、教育转移支付等的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实现教育拨款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三是加强教育拨款的审计监督,规范各级教育财政拨款、教育转移支付、教育重大项目等资金管理,实行“封闭运行”,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公平透明、专款专用、高效有序运行。
    第三,加大对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待遇保障力度,减少此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偏低对吸引优秀师资的制约。随着我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场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相继实施,我国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硬件条件在不久的将来均可以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然而,由于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水平低,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均严重滞后于发达地区,特别是在待遇上也受制于地方财力水平而远低于发达地区,造成此类地区不仅招不来优秀师资,更留不住优秀教师。可以预见,随着学校硬件条件的逐步改善,今后,我国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质量的差距将更为集中和突出地反映在师资队伍上。针对上述情况,为解决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师资尤其是优秀师资紧缺、稳定性差的问题,应大幅度提高此类地区的教师待遇,使其收入高于甚至较大幅度地高于发达地区。建议:一是建立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特殊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设立不同档次的津贴数额,并将津贴所需资金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范围。二是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浮动工资制度。凡在此类地区学校中任教的教师,可在本人现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浮动工资满一定年限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在此类地区学校服务满一定年限的教师,离开此类学校岗位时,已浮动的工资在退休时作为计发退休金的基数;服务期未满一定年限而调离此类地区学校的教师不再享受浮动工资。对于实行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浮动工资制度所需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或通过上级转移支付解决。
    在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保障体制、加快上述“三加三减”有关制度创新的同时,还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促进教育公平的新办法、新举措,尤其是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育发达地区与薄弱地区对口帮扶,采取名校到教育欠发达地区办分校、联合办学或托管等多种方式,在增加欠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等关键环节上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形成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新机制。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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