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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040号


案    由:关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规划、管理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提 案 人:李钺锋
主 题 词: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据调研,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很差,全国广大农村除县城所在地设有污水集中处理场地外,其他人群居住地包括乡镇场镇,约有95%的乡镇村社都是采取自出随排方式,没有经过任何方式的排污处理,每年有超过6000万吨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造成河流、水塘污染。这不仅与新农村建设要求不合,严重制约生态建设发展,还给维护农村居民身心健康埋下了严重隐患,应引起中央政府高度重视。
    据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
    目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还没有统一的排放标准,只能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提出的“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表中的Ⅰ级或Ⅱ级排放标准。建议国家环保部门尽快启动相关研究和立项工作,制定适合我国不同发展程度和不同地形地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而不是一味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或参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相关排放标准。
    二、纳入基层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农村污水治理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工作,要在村庄整治工作中将村镇污水处理工作不断地推向深入,努力建立政府与农民联动机制、村镇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机制、长效机制等机制,农村污水处理成效直接纳入基层政府政绩考核指标。
    三、加强政-产-学-研联动,开发农村污水处理新技术
    国家通过科技部“863”高科技项目及“水污染治理重大专项”等,部分高校和科研单位已经取得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技术,但是不少地方借鉴运用不够理想,特别是产业化和工程化的成熟技术很少,希望国家环保部门应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政策的制定与教学科研设计单位技术性的研究相结合,积极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村污水处理新技术,让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三峡库区。如,加快引进并广泛推广上海同济大学研发的“污水、污泥同步处理生态环保技术”等。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
    建议由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水利部、建设部等部委组成联合领导小组,制定全国范围的农村污水治理规划及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指南,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三峡库区展开试点推广,优先启动大西南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并可以三峡库区万州、巫山等重点区域地为示范基地。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湾一带,还应综合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再利用,制定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五、设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奖励资金
    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积极响应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建议中央政府设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奖励资金,以城市资本下乡、农民集资、基层政府补贴或者奖励的形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科研转化和广泛运用。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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