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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013号


案    由:关于建立粮食主产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财政部会同农业部,中国保监会,水利部,中国银监会办理
提 案 人:龚立群
主 题 词:农业投入,农业补贴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在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还存在着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种粮比较效益低、农资价格平均增幅过大,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业技术推广力量薄弱等等诸多制约因素。因此建议:
    1、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一是按粮食产能占全国的比重分配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调动粮食主产区的生产积极性。二是按照粮食产量、商品量和人均占有量,增加产粮大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资金,逐步使产粮大县人均财力达到全国县级平均水平,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业大县、粮食大县、财政穷县”的局面。同时探索建立粮食外调奖励基金,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国家和粮食调入区对粮食调出区给予补偿。三是取消或降低涉农项目建设的县级配套资金,减轻县级财政的负担。四是建立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将耕地保护与项目资金的安排挂钩,将粮食贡献与国家和省奖补资金挂钩,落实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2、完善种粮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变普惠制补贴方式为特惠制补贴方式,切实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依据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程度大小调整补贴政策,将种粮补贴逐步向种粮大户倾斜,尤其要将补贴的增量部分投向商品粮生产大户,同时加大农机补贴和项目支持力度,帮助种粮大户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建立稳定的粮食生产队伍。二是根据粮食种植面积,向粮食主产区尤其是产粮大县免费提供优质粮种,保证粮食生产的优质安全。
    3、加大投入,改善粮食生产的保障条件。一是加快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建设,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和现代农业项目县为重点,加快井灌区低压输水管道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提高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综合治理的要求,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稳定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巩固提升粮食主产区的生产能力。
    4、加大农资监管力度,抑制农资价格过快增长。一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农资储备体系。加大对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储备力度,形成平抑农资价格的调控机制,减少因供需矛盾引起的农资价格波动。三是建立针对农资生产环节的补偿机制。对那些生产成本上升过快,而农业生产必须的农资,给予生产企业适当的经济补偿,以维护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
    5、促进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全部留给地方、企业所得税全部留给企业,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向商品粮大县倾斜。二是设立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和增强营销能力,同时在税收、信贷、奖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6、创新体制机制,激活农村金融。一是健全合理的农村金融的利益补偿机制。考虑将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的所得税、营业税全额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拓宽农村金融业务及涉农业务呆坏账核销等。二是积极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建立财政专项担保基金,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向银行机构融资提供支持;明确规定大型银行在县域内吸收的存款30%要通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转贷给农户。三是尽快组建国家及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逐渐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类和覆盖范围。将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粮食生产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提高到60%以上,降低粮食生产的风险。
    7、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步伐。强化政府农技推广主渠道的作用,并将现行县和乡镇的两级推广体制改为以县级为主的一级体制,整合力量和资源,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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