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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005号


案    由:关于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两个关键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办理
提 案 人:钱学明
主 题 词:农民,保障性住房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当前“市民化”面临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农民进入城镇的住房问题难以解决,因而无法入户城镇;二是农民因为有“失地”后顾之忧不愿入户城镇。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重大课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调研结果显示:84%的农民希望进城定居后能保留承包地,67%的农民希望能保留宅基地,59%的农民不愿意进城落户。
    当前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做好两件事:一是出台政策解决进城农民住房问题;二是加快做好农村土地确权,消除农民后顾之忧。
    为此,建议:
    一、国家制定政策,设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优惠贷款,帮助进城农民解决住房问题,以此作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切入点。具体做法:1、明确贷款对象。贷款对象设定为在城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一定积蓄的农业转移人口。由个人申请、乡镇及企业分别提供户籍与工作证明,县级以上政府审核并公示;同时建立全国统一档案以杜绝虚假申请。2、规定贷款数量。一次性给予每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优惠贷款20万元左右,用于购买商品住房(一般的中小城市60平米的住房约20—30万元);同时出台细则,规范此类住房的转让。3、调控贷款规模。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年度贷款总规模。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当年贷款额度,可采取摇号等办法确定贷款人。4、财政补贴利息。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利率应低于公积金贷款,由政府给予商业银行利息补贴,中央财政按地区给予转移支付或适当补贴。
    二、加快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础工程。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农民进城定居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如果把这“双放弃”作为农民进城的先决条件,那他们中的大多数宁可放弃进城。究其原因,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其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他们自然把这个问题看得比什么都重。从中国农民的现实来说,农民增收的每一条渠道都与土地紧密相关,即使外出打工,只要手里还有土地,一旦失业还能获得最后的保障,通过土地权益的分享,农民还能获得财产性收入。因此,无论是承包用地还是宅基地,对农民而言都意味着退路和利益,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对农民的土地权利必须慎之又慎。在2012年12月召开的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为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要在5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确权”。为了更好地贯彻十八大精神,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加快做好农村土地确权,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通过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让他们能够入户城镇,同时,解决好农村土地权属问题,消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愿意入户城镇。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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