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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970号


案    由:关于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城市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李卫华
主 题 词:城市,生态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最大潜力所在,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建设绿色生态城市,不仅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降低城市碳排放的重要举措,更是扩大城市内需、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从传统单一的经济开发模式向复合生态开发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对于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资源消耗、环境约束等诸多问题日益显现。一是城市规划建设千篇一律,缺乏城市历史与自身特色;二是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依旧,城市功能区规划协调发展不足,城市拥堵现象日益加剧;三是“大开大发”、“大拆大建”的城市建设思维依然,不少城市新区建设中存在土地资源浪费;四是城市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严重滞后。统计数据表明,大多数城市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不完善,城市消耗了85%的能源和资源,排放了相同比例废物和废气,流经城市的河道80%以上都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城市绿色生态建设存在诸多问题:首先,部分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绿色生态认识不足,绝大多数城市新区尚未编制绿色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资金投入或政策倾斜不足。其次,城市建设中土地、规划等约束性指标滞后,只有少数城市新区将绿色建筑、土地集约利用等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或规划的前置条件。再次,城市绿色生态示范建设开展缓慢。
    建议:
    1.创新财税激励,加紧完善绿色生态城市政策。一是要加快制定绿色生态城市财政税收等激励政策,从建设投融资、示范建设等方面引导城市制定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激励政策。二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资金增长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三是要推动各级政府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设置、容积率奖励、土地供应保障、纳入旧城改造等激励措施,优先推进绿色生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四是要加强绿色建筑政策激励,持续完善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补贴收费政策。
    2.建立实施机制,积极强化职能部门协作意识。加快建立完善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实施及协调机制,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发改、财政、国土、建设、水务、环保、科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以城市新区建设为重点,在立项审批、规划编制、土地出让、建设实施等各环节中提出绿色生态要求与约束性指标,规范立项、建设、监督及管理。在立项审批上,要优先安排绿色生态城市建设项目,注重项目建设中碳排放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在城市规划上,要严格实施城市功能规划管理,注重城市功能分区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的保护。在土地集约利用上,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在土地出让阶段设置绿色生态建设条件,增强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在建设实施上,要加强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建设引导,从规划设计阶段提出绿色建筑建设要求,以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及公益性建筑为重点,推进绿色单体建筑和集中区建设;要加强城市多层次交通路网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快速道路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设公交专用道网络,构建城市慢行系统。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要加强城市城镇绿道建设,发展城市透水路面和雨水收集,推动城市雨污分流和水系生态环境恢复整治。
    3.组织科技研究,抓紧夯实科技支撑平台。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绿色生态城市建设科技研究,发展具有适宜性的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技术。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生态项目建设,按照低冲击开发模式建设,开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城市绿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照明、水和水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着力培育一批绿色生态城市规划、设计、施工、测评技术支撑单位,夯实科技支撑平台的建设能力基础。
    4.开展示范建设,加快启动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以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探索为切入点,启动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发展一批绿色生态示范社区。探索在气候资源环境下,低碳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内容、指标体系及评价机制,总结出多种适宜不同城市发展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模式。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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