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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661号


案    由:关于加强我国住宅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监管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提 案 人:刘诗
主 题 词:物业管理,专用设备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层住宅数量越来越多。目前由于在电梯大修(更新)经费建立与保障、物业管理体制、住宅电梯使用主体责任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电梯困人故障、伤人事故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电梯安全隐患越来越对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一、住宅电梯维护保养与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急需更新或大修的住宅电梯比例较高
    据调查,有的城市的城区中726台住宅电梯中使用期在5年以上的占到三成,其中5-10年的占20%,10年以上的占10%。尤其是商品住宅与回迁安置住宅并存的混合型老小区,问题更加突出。
    2、维修保养经费没有足够保障
    据调查和实地了解,我国有相当数量的住宅电梯大修经费不足,经费渠道不畅,动用物业维修基金又受诸多条件限制,维修基金续筹困难,业主自筹矛盾较多的情况一直存在。
    3、电梯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有关部门目前尚未对住宅电梯建立大修(更新)技术评估标准。虽然国务院颁布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监总局也出台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但这些基本上属于专业性法规或部门规章,其中的某些监管与处罚的规定又过于原则,在实际执行中许多问题很难一一对应。
    4、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住宅小区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维护保养与安全监管涉及业主、业委会、物管、维保单位、质监等单位,而目前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缺乏一个相对明晰的界定,一旦出现安全隐患或责任事故,往往容易产生推诿扯皮,使问题或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
    5、物业管理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据了解,目前由品牌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不足20%,而80%以上住宅小区由中小物业企业管理。中小物管公司人员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在持证上岗、电梯定期检验维保、制度规范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
    二、对策与建议
    1、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电梯安全监管法规或政府规章。其中重点内容一是要明确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保电梯的运行时刻有人负责、有人管理;二是制定电梯中修、大修(更新)技术评估标准和强制报废标准等技术性规范标准,强化各类电梯维修成本的科学测算工作,建议国家给出各类电梯维修的最高限价;三是对各级各类电梯维保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和资质分级,明确不同级别的维保单位开展业务的范围。四是,对广大业主的物业缴费行为进行严格约束,为电梯维护和保养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2、积极探索住宅电梯维修(更新)资金的二次筹措机制,建立住宅电梯中修以上专项维保基金,来源可包括业主自筹、物管经营性收入定额补存、物业维修基金专项拨存等。
    3、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采用住宅电梯维保的新手段、新技术,如结合小区安保设施的完善,在老旧电梯内加装监控设施,预防和监控人为恶意损毁电梯部件情况的发生。
    4、物价部门联手相关行业协会介入调研,制定耗材相应的等级标准与指导价格,并向社会公示,使电梯维保耗材价格相对平衡规范。同时,积极推广招标竞价方式采购电梯,确保百姓用上物美价廉的电梯产品。
    5、各级政府要督促和支持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帮助解决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遇到的诸如监管经费不足、监管力量偏少等实际困难。
    6、加强宣传和培训。政府职能部门与新闻媒体、社团组织、街道社区配合,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如报刊专栏或网络大讨论、公益广告等,总结推广电梯维保监管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组织交流借鉴并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塑电梯维保和品牌物业形象。同时,不断深化“电梯安全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增强群众安全防范以及自觉参与电梯维护的意识。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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