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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463号


案    由:关于加快建立分层次住房制度和相应政策体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侯云春
主 题 词:保障性住房,宏观调控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对于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需结构不合理,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不规范等。
    近年来,国家在加大保障房建设的同时,主要是针对房价过快上涨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采取土地、信贷、税收和限购、限价等多种手段,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近半年多来,房价又重现升势,并有加速上涨的迹象。
    面对房价重拾升势,政府不久前又公布了旨在抑制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的新“国五条”。但我认为,以房价调控为主要指向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分层次住房制度和相应的政策体系,形成适应不同需求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和住房消费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应同时兼顾三个目标,一是解决人们合理的住房需求,二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三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从这三大目标出发,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应该是:保障基本性需求,满足改善性需求,鼓励投资性需求(出租),抑制享受性需求,制止投机性需求。
    建议从住房购置(租赁)、保有、出售(交易)三个环节着手,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住房回归消费品的本质属性和满足人们居住需求的基本功能:
    一是,在购置和租赁环节,应加快完善针对基本性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力度,鼓励社会房源用于出租,规范保障房流通市场和租赁市场秩序。今后,在加大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对象管理信息系统,社会监督机制等,使保障房封闭循环运转。同时,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租赁市场,建立健全租赁市场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中介服务行为,逐步形成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还应利用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公共租赁事业,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较低租金的住房。也可考虑由政府出面,收购部分房源进入公共租赁市场。
    二是,在保有环节,应尽快开征房产税或物业税,增加房屋保有成本。房产税或物业税是以房屋本身为计征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都已开征物业税或相关税种,如美国开征约1%-3%的财产税,日本开征1.4%-2.1%的不动产税,新加坡按租金征收13%的财产税等。开征房产税(物业税)有助于增加房屋保有环节成本,尤其是拥有多套住房的持有成本,抑制享受型住房需求和投机性需求,节约土地等资源。征收房产税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要普遍征收,即所有住房都应征房产税,这主要考虑体现社会公平、便于操作、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以及考虑地方政府未来将以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作为主要税源;二要税率累进,参照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房产税的征收也应阶梯累进,突出财富调节功能和对享受性住房需求的抑制作用;三不能增加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可考虑通过发放房产税补贴等,冲抵中低收入者因开征房产税而增加的支出。在操作上,可按家庭确定一定补贴额度,专项用于缴纳房产税,超过额度者多交,未达到额度的也不发给个人。
    三是,在出售或交易环节,适度提高房地产交易税,增加投机交易成本。今后,在严格税收征管、简化征收程序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适度提高向卖房者征收的房地产交易税,将其房产增值部分的大头通过征税拿走,使其买卖房屋收益基本与银行存款收益相当,这将有助于增加房地产交易成本、减少投机炒作,使住房回归消费品属性和居住功能。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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