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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936号


案    由:关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郭振家,吴志明
主 题 词:利率,财税金融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内    容:
    近些年来,小微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前一些小微企业经营中存在着难以应对的重重难关,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对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这些难关突出表现在,第一关就是融资关。今年以来,由于银行信贷紧缩力度增大,而针对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的“通道”又太少,使一部分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且融资成本不断上升。第二关是成本关。今年以来,原材料、劳动力、租金、资金等多项成本大幅上涨,加之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缺乏议价能力,无法通过定价转移成本,于是利润空间遭到压缩,处于亏损边缘。第三关则是用工关。据一些中小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小企业很难招到熟练掌握生产技术的蓝领工人,原因是要求的薪酬太高,企业难以承受,有时去一次招聘会连一个人都招不到。第四关是税负关。当前,中小企业税负偏重是不争的事实。据统计,如果把中国各种隐性、显性的税加在一起,很多中小企业平均税负在40%以上。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仅增值税一项就占营业额的10%。税负关使企业难堪重负。
    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着重重难关,加之银行贷款门槛不断提高的现状,使得那些资信状况并不占优势的小微企业从银行分到的信贷之“羹”越来越少。在资金瓶颈中生存,不少小微企业只好转向民间借贷,从而造就了民间借贷利率的暴涨。在当下的民间借贷市场上,月息10%是最常见的利率标准,有的地下钱庄年息居然达到了180%。根据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4倍,那按一年期利率计,4倍基准利率为26.24%;而月息10%,折合年息就是120%,已超过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18倍。民间借贷利率的暴涨,还形成了一个火爆的高利贷产业链。这个产业链,囊括了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及个人,整个链条环环相扣,共同造就了活跃的民间高利贷。在高利贷链条中,担保公司是个重要角色,通过担保获取银行资金,然后用于放贷,最终成为民间高利贷的积极推动者。而这场火爆的高利借贷中的可怕之处就是,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存在交易隐蔽、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控制等特征,有些甚至以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行为充斥其间。一旦民间资本借贷出现问题便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引发一连串的问题。有媒体报道称,因资金链断裂而“跑路”甚至跳楼的温州企业主仅9月以来就高达25人。他们要么借了高利贷,但营业利润抵不上所需偿还的高额利息;或者自己担保的巨额资金连本带息难以收回。还有,不少中小企业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一旦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上游下游都会随之出现不良运转。
    目前,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通知的下发为小微企业发展带来机遇,为此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九项措施办事,紧密与商业银行加强沟通与联谊,并提请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提供信贷支持。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以及进行结构性减税。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其次,资本市场要为小微企业股权融资创造有利条件。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以及三板市场建设。拥有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将陆续成为上市公司中的一员,以改善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进而远离高利贷融资环境。
    再次,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能够有效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通过合理确定并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收费标准,简化贷款担保手续,缩短贷款担保办理时间等办法提高信用担保质量。还要加强与银行协商,争取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审保和放贷效率。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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