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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04号


案    由:关于消除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政策和体制机制障碍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文化部会同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民革中央
主 题 词:文化产业,政策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文化产业由于具有引导精神产品市场消费、带动相关产业经济增长和强化文化价值观辐射的特殊作用,是形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两个重要文件的出台,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历经十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取得了重大突破,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随着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我国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在实体上的政策和体制机制边界依然模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由政府提出,重点文化企业由政府扶植或是经营,文化、新闻、宣传、工商、公安、规划等政府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本土文化产业的市场发育度较低,实施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相应产业政策在操作中依然存在较大难度,不能真正实现产业化运行。
    二是缺乏面向未来和面对全球文化经济交融的文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已由自发转向自觉,这就要求文化体制改革朝着发挥市场机制主导作用的方向开展,政府必须从文化产业发展初期的直接介入者回归到文化产业规划及政策调控引导者的角色。但是,我国缺乏面向未来和面对全球文化经济交融的文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规划,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上所起的基础性作用还难以发挥。
    三是文化企业联盟的作用亟待加强。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培育,缺乏以文化企业联盟为主导的在资源整合、组织创新、共同治理、机能融合、协同竞争方面的核心自主作用。由于缺乏文化企业联盟的作用,政府对于文化企业在市场参与过程中的引导和监管进退两难。虽然在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过程中,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做了大量的推动工作,财政部对文化金融模式创新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但这些工作如果没有企业联盟的参与和市场的作用,仅靠政府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划清我国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在实体上的政策和体制机制边界。文化产业以市场为导向,目的是满足日益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而文化事业则主要以文化教化为取向,目的是传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二者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上相辅相成但又各有侧重。分清消费需求导向和政府引导在促进文化市场发育和文化传承教化中各自的作用,是划清政策和体制机制边界的前提。建议将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和需要解决的,如文化消费、项目投资、市场秩序、企业治理、行业自律等共性问题,交给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去调整,而政府则专注于产业布局规划、产业政策引导、文化传承、公民素质教育等文化事业的投入管理。另一方面,要择机适时对影视、图书、娱乐等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分类等级管理,通过加强立法、宣传和监管,对进口和出口文化产品进行全方位、法制化管控,杜绝在这些领域存在的灰色地带,为文化产品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强化国家文化战略,加快制定面向全球的文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规划。文化产业的布局要充分发挥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创意突破和产业政策跟进方面的协同优势,本着有利于行业融合、产业集中的原则,加强论证规划,出台对口政策。尤其要注意文化产业布局的“走出去”战略,通过鼓励文化产业项目对外投资、收购、托管、租赁等多样化的形式,在提高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同时,提升国家文化的影响力。建立文化事业项目基金,对符合国家文化事业建设的高水平公益性文化发展项目,尤其是国民文化教育、教化、博览类项目,统一审批,分类扶持,明确功能,委托运营,强化监管,优胜劣汰。坚决杜绝项目低水平、内容低层次、功能低劣化的伪文化建设项目,对满足要求的非盈利性文化产业项目可以在项目审计后给予免税或补贴的政策待遇。同时,文化金融政策应当分类确定针对不同产业或事业项目的扶持方式和信用监管,以确保政府的投入和市场的投入都能有一个稳定良好的预期。
    三是通过政策措施鼓励、促进、加强文化企业联盟和文化事业联盟的建设。大力推进文化企业联盟和文化事业联盟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融合优势、尊重行业自律的作用。我国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受制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发展速度和水平与自身文化历史底蕴和文化资源状况不相对应,尤其是在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文化中介机构培育、行业规则制定、文化市场秩序维护、文化产品审查鉴定、经济与法律纠纷处置、经纪人队伍建设、拍卖师队伍建设、公司治理、事业合作、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的矛盾,这些仅仅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是难以解决的,而文化企业联盟和文化事业联盟的建设,能够有效地补充政府管理的缺失。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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