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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509号


案    由: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 案 人:民进中央
主 题 词:家政服务,产业政策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随着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以及现代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于家政服务的需求将持续升高,妥善解决家政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家政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将直接贡献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民生大局。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业的发展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是法律规范缺失,对该部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覆盖面小,甚至在劳动合同立法及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将家务劳动排除在法定的劳动关系之外。二是管理性问题。家政行业基本上没有或无法确立劳动合同制度,无法进行正常的劳动关系管理,以及无法纳入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家政服务市场业态没有稳定的形成,市场服务缺乏标准。绝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仅充当用人家庭与家政工之间的中介,少数实行所谓“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公司,也很少与家政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四是市场主体之间缺乏信用基础,家政服务关系不稳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与被服务的家庭之间在经济条件、地缘、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性,容易产生误解与隔阂,所形成的家政服务关系基础脆弱。
    为此,我们建议:
    一、进行分类管理
    将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企业(公司)型,劳务派遣单位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将职工派往家政服务企业工作,仍由家政服务企业(也即用工单位)统一管理;二是中介型,在所谓派遣单位的参与下,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需求者(即家庭雇主等)签订雇用合同;三是个人劳务型,家政服务人员与接受服务的对象直接签订服务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立市(省)、区(县)、街道(乡)三级管理体制
    针对家政服务人员来源地广泛、流动性大、人员层次复杂,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相对比较一致的特点,由服务对象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基础工作站(点)设在街道,主张(鼓励)家政服务管理进入社区。家政服务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可以包括:1、家政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登记。家政服务企业(包括中介)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参与)负责设立审批和注册登记。2、家政服务人员的登记,按就业登记渠道办理,松散的从业人员(包括亲属型家庭服务人员)应在街道(居委会)进行登记(主要针对入户型、亲属型的家政服务工)。个人登记与相关就业待遇包括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待遇的经办、享有挂钩。3、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培训,主管部门监督家政服务企业对员工培训计划的落实,街道可组织松散入户型家政服务人员进行交流培训。4、进行家政服务培训费用的管理。根据培训“费随人走”的政策,除企业培训外,基础工作站(点)设在街道可以解决松散从业人员的培训问题。
    三、 建立统一的劳动管理系统,将家政行业纳入社保体系
    统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家政行业的主体进行调整,将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纳入劳动关系管理范畴。首先,应当明确家政服人员与家政服务企业之间是劳动法律调整下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双方调整管理的全部基础规范。其次,解决劳动条件的适用问题,根据家政服务行业的特点,在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基准问题上,制定针对性的规范措施。第三,家政服务行因为应当纳入社保体系,家政服务人员应当享受普通职工可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加强中介管理,推进向企业化发展,促进家政服务市场产业升级
    1、明确将家政服务中介公司纳入职业中介管理范畴,研究制定有关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管理规范及中介服务规范指引,建立市场准入门槛,实行资质管理。2.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品牌企业,发挥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产业资金关注并投资这一行业。
    五、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对家政服务企业安排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向雇主提供家政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减征收企业所得税。2、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按规定为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失业人员、协保、农村劳动力的,可以同时享受各地方给予的就业和社会保险费补贴。3、适度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对企业培训投入给予一定的退税优惠,鼓励企业主动加大培训投入。
    六、增加政府采购的扶持内容
    建立政府采购辅助项目。政府向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提供服务时应优先采购员工制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的家政服务,政府为救助特定社会人群或机构所需要的服务可向家政服务公司购买。
    七、加大培训投入,推动家政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进程
    扶持家政服务技能专业培训机构,建设专业培训基地。把家政服务基础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家政专业、方向专门人才培训机制。政府通过提供经费、场地等便利条件,扶持一些专门从事家政服务技能的专业培训机构,并纳入社区建设计划。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就近参加各级、各类家政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并推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1、加紧制定并出台各种家政服务劳动标准。2、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包括家政中介服务合同、家政服务合同在内的示范合同文本。3、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劳动和休息的权利,确保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能够享受基本劳动条件。4、将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问题纳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关的劳动监察范围。
    九、建立行业协会,扶持社会公益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1、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扶持社会公益组织,在此基础上,成立行业工会或者社区工会,充分体现三方机制的原则。2、实施行业自律管理服务,建立家政服务行业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接受服务的家庭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信用记录信息登记制。3、加大各级政府对家政服务行业单位规范经营、诚信执业情况的监管工作力度,协调家政服务、雇主家庭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三方关系。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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