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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72号


案    由:关于建设“中国国际文化贸易创新示范区”和“文化保税试验区”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文化部会同海关总署,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民盟中央
主 题 词:文化产业,减免税,保险业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近年来,我国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艺术品交易、网络传媒为核心的文化产业贸易总体呈现显示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初步显示了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深厚潜力,但也暴露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区域发展不均衡、国际接轨步伐较慢等一系列问题。要推进中国文化进一步“走出去”,需深刻了解国际文化贸易发展的大趋势,尽快熟悉国际文化贸易的规则,围绕模式创新、核心行业创新,快速实现出口结构转换,占领国际文化贸易高端。
    文化部《关于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2011-2015年总体规划》中提出设立“国际文化贸易区”,在实施任务中提出要“有选择地在重点口岸建立文化部对外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和服务平台”。为推进这一工作,可考虑在北京、上海、天津建立“中国国际文化贸易创新示范区”,并采用“经济保税”经验,建设“文化保税试验区”。“文化保税”概念为“经济保税”概念的文化领域延伸,内涵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为此建议构筑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信息服务政策。通过建立对外投资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形成和完善对外投资项目信息库,用于收集、处理、转化、更新和向文化企业提供最终信息咨询服务。包括国际经济动态,东道国的政策取向、法律法规、经济情况、外汇管制情况、投资机会及其前景预测,为对外投资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制定投资计划及投资合同,协助展开信用调查、编制对外投资立项建议书等。
    2.财政支持政策。一是在文化企业“走出去”的初期(3-5年),给予所得税减免,并鼓励文化企业将所获利润充实其资本金,尽快完成企业初创。二是对文化企业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三是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给境外投资文化企业以实质性的鼓励。
    3.金融促进政策。一是整合各种文化外贸基金、合资合作项目基金以及援外优惠贷款,建立统一的对外投资基金。二是建立贸易区对外投资信用机构,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文化项目给以资金支持。三是放松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制,对其在外汇使用和结汇方面给以更多的自由和方便。
    4.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制度,通过特设的或指定的保险机构为海外投资者在投资所在国面临风险提供直接保险,保护和鼓励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
    5.完善投资法律政策。尽快构筑国际文化投资法律体系,包括《海外投资法》和《海外投资保险法》等。
    6.在重点领域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出口企业和出口示范项目,采取授予“文化出口示范企业”、“文化出口优秀产品”等方式推广其“走出去”经验。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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