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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108号


案    由: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文化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办理
提 案 人:台盟中央
主 题 词: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古代中国人勤劳、智慧、创造的结晶,也是中国各族各地区文明交融汇合的产物。高峰迭起、美不胜收的非物质文化创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明。然而,在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延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已经历尽沧桑,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以不可忽视的速度衰落,并潜伏着灭绝的危机。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情况参差不齐,加之在管理保护方面仍存在差距和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方面讲究世代祖传、师徒相传、口口相传,现在这些传承方式逐渐凸显它们自身特有的缺陷,出现了传统技艺因人而存、人亡则艺绝的局面。此外,绝大多数的文化传承人年龄都偏大,吸引的年轻人不多,一些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特色技艺、风俗和礼仪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不足。文化已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公众也对非遗传承与保护表达了关切之意,但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较少,比如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文化遗产日及非遗法的相关内容。这个问题在年轻人中间尤为突出。
    三、保护措施法规匮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商业化的浪潮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遭仿冒甚至抢夺的现象不断出现,文化权益受到侵害,例如在南京打着“云锦”旗号销售的丝织品很多都是外地生产的山寨产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无形的文化资本,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历史、民族个性、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表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是强根固本、文化创新的必由之路。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加强舆论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人都懂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使每一位公民都能为中华民族拥有如此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而自豪,从而自觉地珍惜,并明了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保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风气。
    二、大力推动非遗进校园,努力实现教学助传承。在广大青少年中加强传统民间文化的教育,以增进学生的传统民族文化和乡土文化观念与知识。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引入高校教学体系中,从实践和技艺入手,让兴趣去当学生的老师,在保留非遗精髓的前提下加入现代因素,使得古老的非遗焕发新的活力。同时可以在中小学开设非遗类课程,扩大非遗熏陶的人群。同时采用专项拨款的形式在中专、职高等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传承人。
    三、加大财政投入,多方面募集经费。设立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采录、保护、教学、研究、传播、出版,以及资助培养传承人等。资金的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除了财政拨款外,还可以吸纳企业和社会的赞助,并可考虑从与民俗文化有关的经济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用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基金。
    四、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管理。开发利用一定要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应该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把开发与保护融为一体,有效地防止对遗产的过度开发和损毁性的利用。同时对于一些具有知识产权并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非遗项目,可以考虑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标准,设置准入门槛,防止过度商业化后造成“李鬼”充斥市场的现象。
    五、开展普查,收集整理资料,建立完整的资料数据库。全面而科学地采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忠实地记录下各种民俗文化事象,才能保存下流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面貌。普查之后,是对遗产的登记、分类、整理、出版,将普查的结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遗产设定不同的保护级别。除了图片和文字性的成果出版之外,还应建立便于数字化管理和应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以及民间传承人档案馆。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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