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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08号


案    由:关于在城镇建设发展中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办理
提 案 人:民盟中央
主 题 词:城乡建设,文史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在城镇建设中,合理汲取和利用历史传统文化,是丰富城镇内涵、提升城镇品位、塑造城镇形象、增强城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镇建设日新月异,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多。然而,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国的一个个城镇越来越相像了,天南海北的城镇的特色、文化标杆大都模糊甚至不见了。城镇缺乏历史文化精神的支撑,主要表现在:
    1.城镇记忆消失。一些城镇在所谓的“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中,采取大拆大建的开发方式,使得一片片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传统民居被无情摧毁,导致城镇记忆的消失。
    2.城镇面貌趋同。一些城镇在规划建设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城镇面貌正在急速走向趋同。
    3.城镇建设失调。一些城镇在建设中缺少科学态度和人文意识,盲目追求变大、变新、变洋,热衷于建设大广场、大水面、景观大道、豪华办公楼,把高层、超高层建筑当作现代化的标志,使城镇景观变得生硬、浅薄和失调。
    建议:
    1.提高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要通过对《文物保护法》和《城镇规划法》的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针和建筑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审慎对待历史遗存,采用渐进的方式,使每一座城镇都保留一些独特的老味道,又注入一些鲜明的新元素,在为老百姓创造良好物质生活环境的同时,创造更加美好的精神文化生活环境。
    2.注意城镇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相融性。积极探索让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开发新途径:一是体现人文性。要贯彻生活优先的原则。如果古建筑仍生活着其原住的居民,那么城镇的人文环境、审美情调、伦理亲情等就会与古建筑、古街区浑然一体,这是对城镇历史文化最好的保护。二是保持整体性。新城开发建设与历史街区要有距离,尽量避开。三是坚持适度性。在古建筑周围开发,在高度上一定要适度,不能让古建筑淹没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中成为孤岛。四是保证协调性。在古建筑周围开发,现代建筑物的风格要跟随古建筑,在风貌上尽量保持一致,使人看到这座城镇的历史气息在延续。
    3.城镇规划要赋予历史文化新内涵,体现时代新特征。城镇规划要着眼长远,回眸历史,把历史优秀文化恰当地融入现代城镇建设之中,赋予历史文化新内涵,体现时代新特征。要因地而异、因民族而异、因文化而异,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不同的建筑风格和建设方式。如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城镇平遥、丽江,采取的是古城完整保存,另建新城,新旧完全分开的办法。
    4.新区建设要重视体现传统文化特色。与地理因素和经济因素相比,传统文化更能体现一座城镇的吸引力。面对全球化和文化趋同的挑战,传承历史传统文化已经成为城镇建设应当特别重视的问题。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在规划建设时,就必须充分了解当地的环境、气候、民族、风俗习惯、古建筑特点等情况,从中寻找传统文化的内涵以及创作灵感,建造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和谐统一的建筑。
    5.旧区改造要重视传统文化保护。对城镇中有价值的历史文化与民族传统精华,我们必须保护、继承和发扬。对旧城区内的传统建筑要加强日常修缮,改善必要的基础设施。在重要的文化遗址周围要设立保护范围和缓冲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密度,要保护原有的城镇形态。要尊重城镇原有的路网布局,保存好代表某一时期、有历史价值的传统街巷肌理。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加以利用、改造、开发,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既要避免盲目拆掉有历史传统文化内涵的旧城区,也要避免出现新城区繁荣、旧城区衰落的不和谐现象。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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