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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提案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3-02-28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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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提案
提案人:盛昌黎委员
提案提出时间: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
提案指出,中国的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家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也有相应的政策,首先在立法层面,我国已有两部法律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到目前为止,国家行政机构并没有出台有关促使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行政文件。在实际政府采购中,尤其在央企集中采购中,中小企业尤其是新产品新技术的采用机会少之又少。
提案建议:一、要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法律。二、要有专门的政府机构拥有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职能。三、在政府采购的实际操作中,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四、在政府采购中,要体现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激励,对于高新技术产品、专利产品,政府应予以优先采购,从而形成创新氛围,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五、改变现有央企、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形式,除特别的涉及全国性格局的产品或重大项目外,尽可能将其他产品、物资的集中采购权下放到各省、市,以使全国各地的本地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中来,扶持各地企业的发展。
财政部答复:我部自2004年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有关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调研和对策研究。特别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了制订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步伐。我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时,部分采纳了盛昌黎委员提出的建议,在暂行办法中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能低于60%。还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可享受6%-10%的价格扣除优惠。通过办理该提案,对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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